北京市律师事务所 飞跃 律师网站          
 
 
公司诉讼律师 合同律师在线 知识产权律师 房产纠纷律师 交通事故律师 劳动争议律师
股权纠纷律师 保险律师在线 外商投资律师 土地征收律师 工伤事故律师 婚姻家庭律师
法律顾问律师 税务律师在线 银行金融律师 建筑工程律师 医疗事故律师 损害赔偿律师
 
罪名详解专栏简介

刑事罪名详解

  • 强奸致被害人怀孕在性质上属于“情节恶劣”
    日期:2024-04-03 点击:95次

    强奸致被害人怀孕在性质上属于“情节恶劣”强奸致被害人怀孕属于从重情节还是加重情节,存在不同观点。认为属于从重情节的主要理由为:第一,以列举方式设置法条的,所列举的具体情形是实践中较为常见的情节,而没有采取避孕措施的强奸可能导致女方怀孕是生理常识,强奸至被害人怀孕是强奸案件很可能发生的附随后果,刑法却未将其像其他实践中常见的情节一样明确规定为严重后果,表明认定为结果加重犯行不通。

  • 如何区分职务侵占罪中的“职务便利”和“工作便利”?
    日期:2024-02-18 点击:48次

    如何区分职务侵占罪中的“职务便利”和“工作便利”?职务侵占罪中利用职务便利的实质是行为人基于工作职责能够占有、处分本单位财物。如果行为人仅系在短时间内“握有”单位财物,或者是财物仅仅从手中“过一下”,其对过手的财物并无占有、处分的权利,非法占有财物还需要借助秘密窃取等手段实现,应认定行为人是在利用工作便利,即利用因工作关系形成的接近单位财物的方便或条件窃取财物,此情形属于盗窃,而非职务侵占。

  • 根据私募基金不同形式,区分认定被挪用单位
    日期:2023-12-26 点击:33次

    根据私募基金不同形式,区分认定被挪用单位全面把握挪用私募基金资金犯罪的特点和证明标准,准确认定案件事实。私募基金具有专业性强、不公开运营的特点,负责基金管理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实施的犯罪隐蔽性强,常以管理人职责权限、项目运营需要等理由进行辩解,侦查取证和指控证明的难度较大。

  • 利用职务便利截留私募基金财产归个人所有的,构成职务侵占罪
    日期:2023-12-26 点击:51次

    利用职务便利截留私募基金财产归个人所有的,构成职务侵占罪依法能动履职,促进诉源治理。私募基金在服务理财、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同时私募基金行业良莠不齐、侵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情形也客观存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涉私募基金案件时,应及时通过制发司法建议、检察建议等方式,协助把脉分析私募基金管理人内部治理、行业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促使私募基金管理人合法合规经营,通过源头治理预防犯罪、防范风险,促进私募基金行业健康发展。

  • 依法严惩金融领域商业贿赂犯罪,保障私募基金行业长期健康发展
    日期:2023-12-26 点击:46次

    依法严惩金融领域商业贿赂犯罪,保障私募基金行业长期健康发展办理涉私募基金职务犯罪案件时,要结合私募基金投资运作特点准确把握犯罪主体和“利用职务便利”的范围。私募基金管理人代表投资者对私募基金投资项目行使重要决策权和管理权,具有职务便利的人员范围包括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工作人员和受私募基金管理人委派至投资项目开展工作的人员。

  • 梁某贩卖毒品,刘某1、刘某2运输毒品案
    日期:2023-12-22 点击:34次

    梁某贩卖毒品,刘某1、刘某2运输毒品案毒品从源头流入社会,涉及制造、贩卖、运输等多个关键环节。要禁绝毒品犯罪,就必须全面打击毒品流通的关键环节,依法从严惩处对促进毒品流通起实质性作用的重点人员,有效切断毒品流通渠道。本案中,刘某1主动约购涉案毒品并纠集刘某2共同运输毒品,梁某贩卖涉案毒品,对完成涉案毒品交易、促成涉案毒品流入社会均起到实质性关键作用,且涉案毒品数量大,应当依法从严惩处。

  • 王某走私毒品案——防止青少年群体滥用合成毒品
    日期:2023-12-22 点击:39次

    王某走私毒品案——防止青少年群体滥用合成毒品被告人王某违反毒品管理法规和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法邮寄毒品入境,其行为已构成走私毒品罪,依法应予惩处。王某当庭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依法可从轻处罚。王某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从宽处理。王某犯罪情节较轻,确有认罪、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符合缓刑条件。综上,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王某犯走私毒品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 吴某、张某非法持有毒品案
    日期:2023-12-21 点击:100次

    吴某、张某非法持有毒品案本案系一起吸毒人员夫妻共同非法持有大量毒品的典型案例。当前,禁毒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毒品犯罪形势依然严峻。人民法院必须坚持依法从严惩处毒品犯罪的指导思想,对毒品犯罪保持高压态势。吸毒人员非法持有数量较大的毒品,客观上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犯罪滋生蔓延提供了土壤,实质上促进了毒品流通,具有较大的社会危害性,应当依法从严惩处。

  • 行为人虽与公司未签订劳动合同,但根据公司的规定和岗位的职业特点,从行为人工作流程及公司为其发放福利等
    日期:2023-11-11 点击:53次

    行为人虽与公司未签订劳动合同,但根据公司的规定和岗位的职业特点,从行为人工作流程及公司为其发放福利等情节,可以认定行为人属于公司的员工,能够构成职务侵占罪

  • 不具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身份,在国有独资企业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总经理的,属于国家工作人员,
    日期:2023-11-11 点击:54次

    不具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身份,在国有独资企业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总经理的,属于国家工作人员,不能构成职务侵占罪的主体

免费法律咨询
 
 
 
 
 

律政中国·推荐律师           委托律师请拨打:13691255677; 留言咨询请点击:

more>>
 
136912556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