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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专栏简介

行政复议

  • 行政复议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
    日期:2013-07-31 点击:257次

    行政复议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 行政复议机关履行行政复议职责,应当遵循公正原则。公正原则是一项重要原则,直接关系人民政府的形象。由于行政复议工作是在行政系统内部运作的监督工作,在实际工作中,履行行政复议职责往往会遇到种种责难和干扰,一方面,行政机关外边的人认为行政复议容易“官官相护”;另一方面,行政机关内部的人又认为干涉了本部门必要的行政管理活动。因此,履行行政复议职责必须强调公正原则。这一原则是在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时,根据委员们的意见增加规定进去的。

  • 关于行政复议机关、行政复议机构及其职责的规定
    日期:2013-07-31 点击:367次

    关于行政复议机关、行政复议机构及其职责的规定 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作出行政复议决定,是行政机关的职责。但是具体的行政复议事项,不仅数量大、涉及面广,而且政策性、法律性都很强。行政机关的负责人不可能直接做这些大量的事务性工作。为了保证复议工作的正常进行,需要有相应的工作机构具体办理复议事项。根据多年来行之有效的做法,同时为了防止设立新的机构,行政复议法规定,由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具体办理行政复议事项,并明确规定了复议机构的职责。

  • 关于行政复议法适用范围的规定
    日期:2013-07-31 点击:224次

    关于行政复议法适用范围的规定 行政复议具有如下意义:首先,在行政复议决定为最终裁决,当事人不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下,行政争议由行政系统通过行政复议得到了解决,就使能够在行政系统内解决的问题不推到法院去,从而减轻人民法院的负担。此时,行政复议起到减少诉讼、息讼止争的重要作用。其次,在经过行政复议而引起行政诉讼的情况下,行政复议成为行政诉讼的前置阶段,行政复议有利于人民法院明确诉讼标的,对于人民法院迅速查清事实,作出正确判决起到重要作用。

  • 关于行政复议法立法宗旨的规定
    日期:2013-07-31 点击:305次

    关于行政复议法立法宗旨的规定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一样,是一项法律救济制度,是行政相对人面对处于不对等的法律地位的行政机关所作出的行政行为,寻求法律保护的一条渠道,是保障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重要途径。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如果超越法定职权,或者滥用权力,或者不遵循正当程序,或者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读职、失职,必然对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侵害。对这种侵害,从法律制度上就要建立消除侵害、加以救济的机制。

  • 我国行政复议制度的新进展
    日期:2013-07-31 点击:103次

    我国行政复议制度的新进展 我国现行行政复议制度的复议范围比较窄,按照现行的规定,复议申请范围限于法律、法规明确规定涉及人身权和财产权的具体行政行为,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大体相同。为了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制度在解决行政争议方面的积极作用,促进依法行政,《行政复议法》扩大了申请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的范围,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论是作为,还是不作为,只要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这些行为违法或者不当,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都可以依法申请复议。

  • 行政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出任何决定时如何确定被告
    日期:2013-07-28 点击:1821次

    行政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出任何决定时如何确定被告 不符合《行政诉讼法》第4条关于受案范围的规定,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的范围。因此,在这种情况下,确定复议机关为被告欠妥。并且,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出复议决定,对行政相对人产生法律效力的仍然是原具体行政行为,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间内不作出复议决定,当事人对原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以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被告;但当事人对复议机关拒绝受理复议申请的行为不服,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则应以复议机关为被告。

  • 什么是行政复议申请书及复议申请书怎么书写
    日期:2013-07-12 点击:280次

    什么是行政复议申请书及复议申请书怎么书写 一是标题要写明“复议申请书”。二是写明复议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住址等情况。三是写明申请复议的事项、申请复议的具体要求以及所根据的事实和理由。四是最后写明送交的复议机构的名称,并在右下方注明复议申请人的姓名,注明年、月、日,并在附件中写明复议申请书副本的份数以及提交的证据的名称、份数。

  • 行政复议机关依法能作出哪几种复议决定
    日期:2013-06-22 点击:660次

    行政复议机关依法能作出哪几种复议决定 被申请人在收到申请书副本或者申请笔录复印件之日起10日内未提出书面答复,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的,视为该具体行政行为没有证据、依据,决定撤销该具体行政行为。如果行政复议机关责令被申请人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被申清人不得以同一事实和理由作出与原具体行政行为相同或者基本相同的具体行政行为。但是,复议机关以违反法定程序为由而决定撤销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被申请人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不受这一限制。

  • 行政申请人撤回复议申请有哪些法律后果
    日期:2013-06-22 点击:470次

    行政申请人撤回复议申请有哪些法律后果 尚未执行或停止执行的具体行政行为继续执行,如果具体行政行为经原作出机关变更,则执行变更后的具体行政行为。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申请人撤回复议申请,不得提起行政诉讼。

  • 行政申请人撤回复议申请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日期:2013-06-22 点击:301次

    行政申请人撤回复议申请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申请人撤回复议申请,要说明理由。这是为了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也是为了保证被申请的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申请复议是申请人的一项权利,但是,处分这项权利的行为,又直接影响复议活动的进行,甚至会影响他人或者公共利益,也会使违法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放任自流而得不到纠正。因此,撤回申请也不能随便,要说明理由;能否撤回,则最终要由复议机关严格依照法定条件审查决定。如果同意撤回复议请求,则应记录在案,以便有据可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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