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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专栏简介

行政处罚

  • 行政诉讼案件法院管辖权问题的规定
    日期:2013-07-02 点击:659次

    行政诉讼案件法院管辖权问题的规定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确认发明专利权的案件,海关处理的案件,对国务院各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做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基层人民法院管辖除法律规定应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外,所有的第一审行政案件。一般的行政诉讼案件,当事人到基层人民法院或者中级人民法院起诉,重大、复杂的案件由高级人民法院或者最高人民法院管辖。

  • 行政诉讼中的被告如何确定
    日期:2013-07-02 点击:456次

    行政诉讼中的被告如何确定直接起诉的案件,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机关是被告。直接起诉,就是当事人对行政机关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未申请复议,直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大致有以下三种情形:一是当事人都可以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机关为被告向人民法院起诉;二是法律、法规没有规定必须先经过行政复议才能起诉的;三是行政机关不作为具体行政行为的,当事人可以选择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而当事人选择提起诉讼的。

  • 行政诉讼案的起诉必须具备的条件
    日期:2013-07-02 点击:267次

    行政诉讼案的起诉必须具备的条件)符合原告主体的资格。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行政诉讼的原告,是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具体来讲,一是主观上起诉人要认为其权益受到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不利影响;二是客观上受损的权益具有现实可能性或必然性;三是受损的权益必须是被法律规范所保护的权益;四是原告与行政行为之间具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

  • 行政起诉状的格式要求法律规定
    日期:2013-07-02 点击:338次

    行政起诉状的格式要求法律规定诉讼请求一般有3种类型:一种是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违法的具体行政行为;另一种是请求人民法院变更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还有一种是因为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者不当,给原告造成了财产损失。原告在请求人民法院撤销或者变更具体行政行为的同时,应依法请求行政机关予以赔偿。

  • 复议申请人享有哪些权利及承担哪些义务
    日期:2013-06-22 点击:292次

    复议申请人享有哪些权利及承担哪些义务 接受复议机关传唤,按时参加复议的义务。听从复议机关安排,维护复议活动正常进行的义务。自觉履行已生效的复议决定的义务。不停止履行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义务。其他义务,如将自己了解的与案件有关的情况和掌握的证据材料提供给复议机关,便于复议机关正确处理复议案件等。

  • 取得复议申请人的资格须具备什么条件
    日期:2013-06-22 点击:168次

    能够成为申请人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其合法权益受到了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的侵害。即只要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主观认为,至于具体行政行为是否构成损害,可以是实际发生的,可以是可能发生的,也可以是根本不可能发生的。符合上述条件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必须在法定期限内向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按照《行政复议法》第9条的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起复议申请的法定期限是自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

  • 怎样确定行政复议的当事人
    日期:2013-06-22 点击:300次

    怎样确定行政复议的当事人 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的,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此外,除了行政复议案件的申请人以外,同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作为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申请人。

  •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对哪些行政处罚形式申请行政复议
    日期:2013-06-22 点击:426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对哪些行政处罚形式申请行政复议 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履行的。

  • 什么情况下必须先经行政复议才能提起行政诉讼
    日期:2013-06-22 点击:1161次

    什么情况下必须先经行政复议才能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是两种不能同时运作的制度,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无论选择哪种救济途径,只能依据有关规定,有选择、有秩序地进行,而不能同时使用这两种制度。从理论上说,行政程序和司法程序是独立的程序,在进行中不能相互干涉,否则不利于发挥各自的功能。因此,《行政复议法》第16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机关已经依法受理的,或者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在法定行政复议期限内不得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行政诉讼基本程序法律解析
    日期:2013-06-20 点击:222次

    行政诉讼基本程序法律解析 打行政官司起诉要求符合起诉的一般条件,有明确的原告和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属于法院受案范围,符合管辖规定。人民法院对起诉要依法审查,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的,应当在接到起诉状之日起7日内立案;认为起诉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应当在接到起诉状之日起7日内作出不予受理的裁定。原告对不予受理的裁定不服可以在规定期限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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