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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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专栏简介二审
二审程序中全面审查的原则 在共同犯罪案件中,只有部分被告人上诉的,或者人民检察院只就第一审人民法院对部分被告人的判决提出抗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对全案进行审查,一并处理。即既要对已上诉的被告人的问题进行审查,又要对未上诉的被告人的问题进行审查;既要对被提起上诉或抗诉的被告人的问题进行审查,又要对未被提起上诉或抗诉的被告人的问题进行审查,概言之就是应对共同犯罪中的所有被告人的问题进行审查。
第二审程序并不是审理刑事案件的必经程序 不能机械地理解第二审程序就是对同一案件进行第二次审理的程序。因为对同一案件的第二次审理,既可能是第二审程序,也可能是第一审程序,还可能是审判监督程序。如上一级法院认为下级法院审理、裁判了应由自己作为第一审法院审理的案件,有权依法撤销裁判、变更管辖,将案件管辖权收归自己,作为第一审案件重新审理。变更管辖后的审理,从审理次数说是第二次,但从审判程序上说仍是第一审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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