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律师事务所 律师网站          
 
 
公司诉讼律师 合同律师在线 知识产权律师 房产纠纷律师 交通事故律师 劳动争议律师
股权纠纷律师 保险律师在线 外商投资律师 土地征收律师 工伤事故律师 婚姻家庭律师
法律顾问律师 税务律师在线 银行金融律师 建筑工程律师 医疗事故律师 损害赔偿律师
 
周日说法专栏简介

依法辩曲直,仗义论是非! 委托北京专业律师电话:010-57425777

  • 我招聘的这些人有工伤保险吗
    日期:2016-01-13 点击:51次

    我招聘的这些人有工伤保险吗我国《工伤保险条例》调整的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适用该条例的前提是存在劳动关系。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成为用人单位的成员,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从事用人单位指定的工作,并获取劳动报酬的法律关系。

  • 一车投保两份交强险能否都获赔
    日期:2016-01-13 点击:69次

    一车投保两份交强险能否都获赔交强险的性质属于非盈利性,其所承担的是交通事故受害人的基本赔偿,该保险的性质决定了其不能通过重复投保来获得多次赔偿。中国保监会发布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承保、理赔实务规程要点》第一章第一条明确规定:“告知投保人不要重复投保交强险,即使投保多份也只能获得一份保险保障。”第二章第四节理赔规程还明确规定:“被保险机动车投保一份以上交强险的,保险期间起期在前的保险合同承担赔偿责任,起期在后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 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的责任人是谁
    日期:2016-01-13 点击:49次

    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的责任人是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附带民事诉讼中依法负有赔偿责任的人包括:(一)刑事被告人以及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其他共同致害人;(二)刑事被告人的监护人;(三)刑事罪犯的遗产继承人;(四)共同犯罪案件中,案件审结前死亡的被告人的遗产继承人;(五)对被害人的物质损失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其他单位和个人。”

  • 法院能否拍卖债务人唯一闲置房产进行清偿
    日期:2016-01-13 点击:57次

    法院能否拍卖债务人唯一闲置房产进行清偿根据《最高院关于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七条规定,对于超过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房屋和生活用品,人民法院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在保障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最低生活标准所必需的居住房屋和普通生活必需品后,可予以执行。该房屋不是秦某夫妇生活所必需的房屋,秦某一家外出多年并未在该房屋中居住,可以认定其唯一房产状态只是一个假象,该假象不能成为阻碍执行的事由

  • 离婚时一方转移隐匿共同财产怎么办?
    日期:2016-01-12 点击:445次

    离婚时,转移隐匿共同财产是极为常见的,几乎每一个案件中均会出现,这是正常的,是人类自私本性的体现。我们无法要求每一个当事人都有较高的道德水准,只能去发现和解决转移隐匿财产的方式和办法。

  • 网上被人“恶搞”能要求赔偿吗
    日期:2016-01-12 点击:43次

    网上被人“恶搞”能要求赔偿吗

  • 哪些情形法院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名单
    日期:2016-01-12 点击:54次

    哪些情形法院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名单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违反限制高消费令的;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 青海:依法严格排除刑事案件非法证据
    日期:2016-01-11 点击:51次

    青海:依法严格排除刑事案件非法证据在非法证据的审查认定方面,该意见规定,以下六种以非法方法、非法手段取得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等言词证据,应当予以排除:采用殴打、捆绑、违法使用戒具等暴力方法或者冻、饿、晒、烤、疲劳审讯等体罚虐待方法收集的;采用以暴力或者严重损害本人及其近亲属合法权益等进行威胁的方法收集的;采用以许诺法律不准许的利益等进行引诱的方法或者指供的方法或者以伪造物证、书证等进行欺骗的方法收集的

  • 家暴危险可信论:保护令案件之证明规则
    日期:2016-01-10 点击:44次

    家暴危险可信论:保护令案件之证明规则家暴证明的证明标准,是家暴案件证明规则的核心内容。在前述不同类别的家暴案件中,国家处罚类案件的家暴证明最为严格,应当达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证明要求,尤其是刑事案件的家暴证明更需达到排除一切合理怀疑的程度。民事赔偿类的家暴证明,则只需达到优势证明程度也即具有较高盖然性足矣。

  • 新民诉法实施后关于民事送达制度问题研究
    日期:2016-01-10 点击:57次

    新民诉法实施后关于民事送达制度问题研究1、受送达人或者同住成年家属否认自己的身份,致使送达人在没有其他证据证实受送达人真实身份的情况下无法送达;2、受送达人或者同住成年家属不让送达人进门,此时文书根本就无法留置送达;3、作为自然人的受送达人,行踪飘渺,居无定所,又不能接受直接送达。

免费法律咨询
 
 
 
 
 

律政中国·推荐律师           委托律师请拨打:010-57425777; 留言咨询请点击:

more>>
 
153131957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