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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日说法专栏简介

依法辩曲直,仗义论是非! 委托北京专业律师电话:010-57425777

  • 在微信“朋友圈”买到假货应该如何维权
    日期:2016-01-07 点击:56次

    在微信“朋友圈”买到假货应该如何维权微信“朋友圈”与淘宝等网店卖东西不同,它的经营者大部分为个人经营,因此不能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来维权,而只能依照《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 电力企业擅自砍伐山坡林木是否该赔偿
    日期:2016-01-06 点击:67次

    电力企业擅自砍伐山坡林木是否该赔偿《电力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依法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内种植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植物。在依法划定电力设施保护区前已经种植的植物妨碍电力设施安全的,应当修剪或者砍伐。同时,《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新建、改建或扩建电力设施,需要损害农作物,砍伐树木、竹子,或拆迁建筑物及其他设施的,电力建设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一次性补偿。

  • 未变更登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是否无效
    日期:2016-01-06 点击:140次

    未变更登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是否无效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承包方经发包方同意,可以将全部或者部分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给其他农户,由该农户同发包方确立新的承包关系,原承包人与发包方在该土地上的承包关系即行终止。据此,本案你们双方经村委会同意后签订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协议是有效的。

  • 身份证信息因泄露被他人冒用该怎么办
    日期:2016-01-06 点击:157次

    身份证信息因泄露被他人冒用该怎么办《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最新修正本)第十九条规定: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的工作人员泄露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居民身份证记载的公民个人信息,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 偷食喷了农药的果子中毒,果农要负责吗
    日期:2016-01-06 点击:112次

    偷食喷了农药的果子中毒,果农要负责吗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归责原则是无过错责任,加害人免责的法定条件是受害人的故意。虽然陶某偷摘李子的行为主观上出于故意,但该故意并不能构成钟某的免责事由。因为法律规定的“故意”,指的是受害人对损害后果所持的主观心理状态。陶某对偷食李子而造成农药中毒的后果主观上并非故意,而是过失,所以钟某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 离婚后我还能住岳母的房子吗
    日期:2016-01-05 点击:101次

    离婚后我还能住岳母的房子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既然该套房屋系您岳母所有,那么是否让您居住是您岳母的权利。她既可以让您居住,也可以不让您居住

  • 入侵车辆管理部门网络选车牌“吉祥号码”是犯罪行为吗
    日期:2016-01-05 点击:77次

    入侵车辆管理部门网络选车牌“吉祥号码”是犯罪行为吗我国现行刑法明确将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的行为独立规定为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该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以外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或者采用其他技术手段,获取该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情节严重的行为。

  • 孕妇盗窃是否要负法律责任
    日期:2016-01-05 点击:71次

    孕妇盗窃是否要负法律责任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为搜集证据,我是否有权要求电信公司公开短信记录
    日期:2016-01-05 点击:67次

    为搜集证据,我是否有权要求电信公司公开短信记录最新实施的最高法院关于《民事诉讼法》的司法解释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电子数据是指通过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客、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形成或者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明确了手机短信可以作为证据。因此,为了调取案件相关证据,当事人是有权利要求电信公司公开相关短信记录的。

  • 当事人在哪些情况下可获得司法救助
    日期:2016-01-04 点击:48次

    当事人在哪些情况下可获得司法救助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的2、孤寡老人、孤儿和农村“五保户”;3、没有固定生活来源的残疾人、患有严重疾病的人; 4、国家规定的优抚、安置对象;5、追索社会保险金、劳动报酬和经济补偿金的;6、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工伤事故、产品质量事故或者其他人身伤害事故的受害人,请求赔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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