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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日说法专栏简介

依法辩曲直,仗义论是非! 委托北京专业律师电话:010-57425777

  • 职务发明报酬的实现困境及对策建议
    日期:2016-01-10 点击:44次

    职务发明报酬的实现困境及对策建议明人相对于单位所处的弱势地位决定了其很难直接获得相关的证据。在职务发明报酬纠纷中,发明人实质上仍系处于劳动关系中相对弱势的劳动者,职务发明专利是否已经用于产品生产、许可他人实施或者转让等信息,往往涉及企业重大经营事项,即使是在职期间,发明人也很难有所知悉,更无法直接获得专利许可使用合同或转让合同的文本。单位往往也不会主动告知发明人

  • 知道案件情况的证人必须到庭作证吗
    日期:2016-01-10 点击:104次

    知道案件情况的证人必须到庭作证吗我国《民事诉讼法》第72条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有关单位的负责人应当支持证人作证。不能正确表达意思的人,不能作证。”第73条规定:“经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应当出庭作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许可,可以通过书面证言、视听传输技术或者视听资料等方式作证:(一)因健康原因不能出庭的;(二)因路途遥远,交通不便不能出庭的;(三)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不能出庭的;(四)其他有正当理由不能出庭的。”

  • 后立自书遗嘱能撤销、变更公证遗嘱吗
    日期:2016-01-10 点击:135次

    后立自书遗嘱能撤销、变更公证遗嘱吗《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十条规定,“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2条规定,“遗嘱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其中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公证遗嘱为准;没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

  • 消毒餐具另行收费是否合法
    日期:2016-01-10 点击:31次

    消毒餐具另行收费是否合法根据我国《食品卫生法》第八条,对食品生产经营过程的卫生条件有如下规定:“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炊具、用具用后必须洗净,保持清洁。”可见,企业向消费者提供经过消毒且达到国家卫生标准的餐具、纸巾,是餐饮过程中的配套服务项目,同时也是经营者的法定义务和附随义务,不能因为餐具密封包装,就将消毒产生的费用转嫁到消费者身上,这违背了民事合同中的诚信公平原则。

  • 个人有哪些行为将会被禁止公积金贷款
    日期:2016-01-08 点击:84次

    个人有哪些行为将会被禁止公积金贷款个人在信用信息分类中被归为一般失信类的,在贷款审批中,针对具体失信行为,所涉及贷款银行须出具情况说明,贷款人须作出相应承诺。而企业信用信息分类中被归为一般失信类的,管理中心对其进行约谈,提出限期整改要求,并将整改情况记录在案。如仍未在规定期限内按要求整改到位的,将转为严重失信类

  • 案件改判原审法官或担责
    日期:2016-01-08 点击:156次

    案件改判原审法官或担责办案责任情形分为违法审判责任与审判绩效责任。违法审判责任是指法官在办案过程中违反法律法规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审判绩效责任是指法官办案存在质量、效率问题时所应承担的法院内部管理责任。责任的承担形式因绩效责任与违法责任的区分而不同:审判绩效责任采取诫勉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评、取消评先评优资格、暂缓职务或法官等级晋升等形式。违法审判责任采取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六种形式,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收条复印件能否作为证据使用
    日期:2016-01-08 点击:252次

    收条复印件能否作为证据使用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书证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原件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交复制品。这里的复制品,应当与原件保持一致,才视为与原件具有同等效力。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只提交复制品的,应当慎重对待。

  • 被逼迫写下的欠条,会成为有效证据吗
    日期:2016-01-07 点击:93次

    被逼迫写下的欠条,会成为有效证据吗在没有相关法律的规定下,该欠条究竟能否成为有效的证据,其实就取决于法官的主观认定。如果本案的审理即将结束,法官还没有作出判断,则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关于举证责任的规定,承担举证责任的一方要证明相应的事实。你表哥如果能够证明该欠条是自己受胁迫写下的,则该欠条无效

  • 欠条签字用学名,能否追回欠款
    日期:2016-01-07 点击:38次

    欠条签字用学名,能否追回欠款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但你这种情况需要补充证据。你可以通过自己调查谈话,然后录音或者短信催缴还款等方式确认其身份证上的本名与学名均系同一人即可。如若不行,还可在法院立案受理后,申请对欠条进行笔迹鉴定,以确认本名与学名均系同一人,并就是借你20万元现金的人。

  • 丈夫擅自贷款借钱给亲戚我需要还么
    日期:2016-01-07 点击:79次

    丈夫擅自贷款借钱给亲戚我需要还么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7条规定:下列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第二款:未经夫妻协商一致,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赡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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