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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知情权
股权由他人代持的股东还享有股东知情权吗?可以通过协议的约定,由显名股东代为行使隐名股东的知情权。如果隐名股东想要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可以要求显名股东去了解,并从显名股东处得知相关信息。这样就要求显名股东与隐名股东之间约定好代持协议,并且在代持协议中明确约定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公司主张股东查阅公司会计账簿存在不正当目的并损害公司利益,应提交证据予以证明股东知情权是法律赋予股东通过查阅公司会计账簿在内的有关公司经营、管理、决策的相关资料,获知公司经营状况、重大决策、财务信息等重要信息的基础性权利,同时为防止恶意干扰公司经营的行为,股东应向公司说明查阅会计账簿的正当目的。
公司股东对原始会计凭证的查阅权及其方式股东查阅会计账簿,目的是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为了能证明自身的合法权益被损害或可能被损害股东进而需要查阅与会计账簿直接有关的原始会计凭证资料。
隐名股东如何行使股东知情权?知情权是公司股东的一项基本权利,即使是小股东,也同样享有知情权。但在实践中,有些投资人为了保护个人隐私、商业秘密或回避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上限等原因,经常会让其他股东进行股权代持。
股东知情权的行使因对象不同而范围不同与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财务会计报告等公司文件材料不同,对于会计账簿,股东仅能查阅,无权复制,但查阅的范围应当还包括与会计账簿记载内容有关的记账凭证、原始凭证等公司文件资料。
股东可委托具有专业知识的第三人辅助行使知情权股东依据人民法院生效判决查阅或复制公司文件材料,但本人客观上无法或不便行使知情权的,可以委托具有专业知识的会计师、律师等第三人辅助其行使知情权。
如果能够对于股东关于会计凭证的行权请求予以支持,则相应的边界和审查要素是什么,亦是困扰司法实践的难题。故有必要分析司法实践分歧产生的原因,论证会计凭证的可查阅性,并以此为基础,对股东与公司的利益平衡问题予以必要关注,进而框定股东查阅会计凭证的合理限度与边界。
公司章程、股东协议等能否对股东的知情权进行限制或剥夺?如果公司以“股东会决议、股东协议、公司章程等已经对股东知情权的行使范围作出限制或剥夺”为由,主张原告股东不享有该权利的,则原告股东可以援引公司法的规定并结合股东知情权的法律性质等予以驳斥。
行使知情权的范围,主要争议焦点在能否查阅原始凭证。
股东主张行使知情权的诉权保护问题股东依据公司法第三十三条、第九十七条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起诉请求查阅或者复制公司特定文件材料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公司有证据证明前款规定的原告在起诉时不具有公司股东资格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起诉,但原告有初步证据证明在持股期间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请求依法查阅或者复制其持股期间的公司特定文件材料的除外。(《公司法解释四》第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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