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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盈余分配专栏简介

公司盈余分配

  • 股权转让后能否请求其持股期间公司盈利的分红
    日期:2016-09-07 点击:216次

    股权转让后能否请求其持股期间公司盈利的分红如果在股权转让前公司股东会已经表决通过股利分配方案,只是没有落实,由于股利分配方案通过后股东对股利就有独立于股权的债权请求权,出让人即使转让了股权也可以请求该分红;如果股利分配方案是在股权出让后通过的,由于分红收益权依附于股权,则出让人无权请求该分红。

  • 北京公司律师网合伙企业的债务怎么偿还
    日期:2013-11-03 点击:301次

    北京公司律师网合伙企业的债务怎么偿还债权人可以向合伙人中的任何一人或数人请求清偿全部债务。例如,合伙企业有三名合伙人,在合伙企业财产不足清偿到期债务的情况下,债权人可以请求他们中的一人或两人清偿全部尚未清偿的债务。这时,被请求的合伙人应当以其可执行财产,满足债权人的清偿请求。

  • 合伙协议中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是否有效
    日期:2013-11-03 点击:2087次

    合伙协议中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是否有效这种约定违反了合伙企业的有关精神。我国《合伙企业法》所规定的合伙企业,指的是由全体合伙人“共享利润,共担亏损,且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由此可见,上述约定不符合合伙企业的特征,或者违反了权利义务对等的基本原则。

  • 北京公司律师网合伙企业的利润如何分配
    日期:2013-11-03 点击:252次

    北京公司律师网合伙企业的利润如何分配合伙结算期到来时,合伙企业进行年度结算。在企业盈利的情况下,进行利润分配。利润分配的方案,应按照合伙协议规定的比例。合伙协议未规定比例的,全体合伙人可以就当年的分配比例作出一致同意的决定。但是,以决议确定当年分配比例的做法不为我国《合伙企业法》所认可。

  • 总公司以分公司负责人侵权为由起诉原分公司负责人法院是否受理
    日期:2013-04-29 点击:1652次

    总公司以分公司负责人侵权为由起诉原分公司负责人法院是否受理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总公司对分公司负责人的管理属于任命制,不同于子公司的内部治理机制,子公司的负责人应当对子公司负责,并非首先对委派自己的股东负责。故而,由于分公司的经营、管理上的非独立性,总公司可以对分公司直接行使经营管理权,而非间接控制。

  • 股东间是否可以自由约定红利的分配方案比例
    日期:2013-04-29 点击:622次

    股东间是否可以自由约定红利的分配方案比例公司分配利润,应当是在公司有盈利的前提下的,如果没有盈利哪里谈得上利润分配?况且,分配利润,也得在缴纳税收、发放工资、交纳保险费、提取公积金、折旧等基础上分配。固定分配利润如同借贷没有什么太大的区别,所以,这样2年收回投资,不符合公司法关于股东出资的规定,该约定无效。

  • 关于资本公积金的规定
    日期:2012-07-17 点击:602次

    关于资本公积金的规定 资本公积金是指直接由资本或资产等原因形成的公积金。依照本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超过票额发行所得净溢价额以及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列入公积金的收入,如接受捐赠的财产,资产评估确认的价值或者合同、协议约定的价值与原账面净值的差额以及资本汇率折算差额,都应当按照规定列入资本公积金。

  •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润
    日期:2012-07-17 点击:818次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润 公司税后利润在进行以上分配后,如仍有剩余,可以按确定的利润分配方案向公司的普通股股东支付股利。有限责任公司,除了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外,按照股东实际缴纳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股份有限公司,除了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外,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公司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不得分配股利。

  • 关于公司债券转换为股票的规定
    日期:2012-07-17 点击:286次

    关于公司债券转换为股票的规定 可转换公司债券为债券持有人提供的是由债权人转变为股东的选择权,债券持有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选择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公司不能强迫债券持有人将其持有的公司债券转换为股票。如果债券持有人在债券期限届满时不行使转换权,则可以要求公司按照公司债券募集办法的规定还本付息。

  • 关于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的规定
    日期:2012-07-17 点击:630次

    关于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的规定 发行事项的决定。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股东大会做出的决议至少应包括发行规模、转股价格的确定及调整原则、债券利率、转股期、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赎回条款及回售条款、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募集资金用途等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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