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律师事务所 律师网站          
 
 
公司诉讼律师 合同律师在线 知识产权律师 房产纠纷律师 交通事故律师 劳动争议律师
股权纠纷律师 保险律师在线 外商投资律师 土地征收律师 工伤事故律师 婚姻家庭律师
法律顾问律师 税务律师在线 银行金融律师 建筑工程律师 医疗事故律师 损害赔偿律师
 
金融证券律师专栏简介

金融证券律师

  • 票据法上的非票据关系
    日期:2012-08-01 点击:123次

    票据法上的非票据关系 票据法上的非票据关系指由票据法直接规定的、不是基于票据行为而发生的法律关系。它与票据关系的不同之处在于:第一,票据关系是由当事人的票据行为而发生的,非票据关系是直接由法律的规定而发生的;第二,票据关系的内容是票据权利义务关系,它与票据紧密相连,权利人行使权利以持有票据为必要;而非票据关系则不需要。

  • 广义的票据法是指涉及票据关系调整的各种法律规范
    日期:2012-08-01 点击:89次

    广义的票据法是指涉及票据关系调整的各种法律规范 既包括专门的票据法律、法规,也包括其他法律、法规中有关票据的规范。一般意义上所说的票据法是指狭义的票据法,即专门的票据法规范,它是规定票据的种类、形式和内容,明确票据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调整因票据而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票据法的性质属于私法,是传统商法的重要组成部分。

  • 我国票据法上的票据仅指汇票、本票和支票
    日期:2012-08-01 点击:117次

    我国票据法上的票据仅指汇票、本票和支票 票据是流通证券。票据的一个基本功能就是流通。它较民法上的一般财产权利,流通方式更加灵活简便。票据上的权利,经背书或单纯交付即可让与他人,无须依民法有关债权让与的有关规定。一般说来,无记名票据,可依单纯交付而转让;记名票据,须经背书交付才能转让。这就是票据的流通性。

  • 常见的有价证券
    日期:2012-07-30 点击:86次

    常见的有价证券 票据是由出票人依法签发的,约定由自己或委托人于约定时间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持票人或收款人的有价证券。依照我国票据法的规定,票据可分为汇票、本票、支票。汇票,是指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汇票有银行汇票与商业汇票之分。本票,又称期票,是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支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支票又分现金支票、转账支票和定额支票三种。

  • 有价证券的类型
    日期:2012-07-30 点击:103次

    有价证券的类型 依有价证券所设定的财产权利的性质不同,可将有价证券分为:设定等额权利的有价证券,如股票;设定一定物权的有价证券,如提单、仓单;设定一定债权的有价证券,如债券、汇票、本票、支票等。

  • 有价证券的概念和法律特征
    日期:2012-07-30 点击:76次

    有价证券的概念和法律特征 (1)代表财产权利。有价证券券面所记载的财产价值就是证券本身的价值;(2)证券上的权利行使,离不开证券。有价证券属于特定物,证券与所记载的财产权利不能分离,享有证券上所代表的财产权利,就必须持有证券。权利人一旦丧失证券,就不能行使证券上的权利;(3)有价证券的债务人是特定的,即证券的权利人只能请求证券上记载的债务人履行债务,有价证券的持有人转让证券,不影响债务人对债务的履行;(4)有价证券的债务人的支付是单方义务,即债务人在履行证券义务时,除收回证券外,不得要求权利人支付相应对价,必须“无条件给付”。

  • 关于金融机构借款利率确定的规定
    日期:2012-07-28 点击:80次

    关于金融机构借款利率确定的规定 金融机构在中国人民银行总行规定的浮动幅度内,以法定利率为基础自行确定的利率为浮动利率。金融机构确定浮动利率后,需报辖区中国人民银行备案。金融机构可以对逾期贷款和被挤占挪用的贷款在原利率的基础上加收利息。加收利息的幅度、范围和条件,由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确定。

  • 清算义务人的民事责任
    日期:2012-07-18 点击:93次

    清算义务人的民事责任 基于清算义务人的作为和不作为的侵权行为直接导致的其对债权人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因法人的所有财产(包括注册资金和企业经营取得的收益)系该公司对外承担债务的一般担保,故公司的出资者在侵犯法人的财产权利时,同时构成了对债权人权利的侵犯。清算义务人在企业法人清算过程中的侵权行为是其向企业法人的债权人直接承担或者与清算法人共同承担民事责任的主要原因,也是企业法人清算过程中需要重点予以规制的违反清算义务的行为。

  • 债务人解散时债权人的司法救济途径
    日期:2012-07-18 点击:111次

    债务人解散时债权人的司法救济途径 在法律上强化有关责任主体的清算义务,即除了解散的公司应依法进行清算外,作为该公司的投资者应在其投资开办的公司出现解散的事由时,督促其进行清算,甚至在其不进行或者不能进行清算的情况下,负有积极进行清算的义务,否则即应对怠于清算所造成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责任。

  • 清算中法人的法律属性
    日期:2012-07-18 点击:118次

    清算中法人的法律属性 公司解散事由出现后,应当依法进行清算。清算终结前(包括清算过程中以及应当清算而未清算两种情况),法律为清算的目的拟制该法人继续存续,即为清算中的公司法人。目的是为了在公司法人终止前了结其既存的法律关系,偿还其债权并依法缴纳有关税款,以给社会、国家和债权人一个合理的交待。

免费法律咨询
 
 
 
 
 

律政中国·推荐律师           委托律师请拨打:010-57425777; 留言咨询请点击:

more>>
 
153131957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