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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证券律师专栏简介

金融证券律师

  • 银行卡被盗刷 开户行是否承担责任
    日期:2018-04-17 点击:132次

    银行卡被盗刷 开户行是否承担责任本案中周某银行卡被盗刷的原因不在于银行卡账户信息被复制,日常交易中的“刷银行卡”仅仅只是通过银行卡磁条中记录的账户信息找到银行账户入口,伪卡持有人在没有密码的情况下,是无法进入银行账户进行资金交易的。而银行卡密码是持卡人在办理银行卡时向银行预留的、未来办理业务时提供给银行自动识别客户身份、权限的数字、字母或其组合,即使在银行系统中也是以密文的形式进行存储及信息传送、处理的,因此理论上而言,银行卡密码只有持卡人本人才掌握及知晓,具有独占性、唯一性和秘密性。

  • 存款冒领后银行责任研究
    日期:2018-04-12 点击:160次

    存款冒领后银行责任研究储户与银行达成合意,签订存款合同,形成存款法律关系。储户与银行根据存款合同的商定享有相应权利并履行相应义务。存款合同是一种单务合同,银行对储户负有给付存款的主合同义务,而不存在储户对银行负有对价的义务。银行在存款合同中的义务如下。

  • 金融借款合同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日期:2018-01-02 点击:296次

    金融借款合同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对金融借款合同的制定和贷款使用监管不严。信贷员对借款人及担保人的家庭住址、工作等基本情况核对不仔细,对借款人信用没有严格考查标准,对借款人的借款用途,放款以后的资金使用没有监管到位。按照合同约定,贷款放出去以后,合同约定三个月不按时付息、不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的债权人有权解除合同,但信贷员怠于行使自己的权利,以至于有些金融借款合同到法院之后,借款借据从放款之日起就没有付息记录,这种案件有70件,占28%。

  • 金融纠纷案件的举证责任分配
    日期:2017-12-18 点击:599次

    金融纠纷案件的举证责任分配在借款合同中,金融机构保全自己权利的方式就是对贷款及时地催收,以引起诉讼时效的中断。在催收的各种方式中,成本最低最常被金融机构使用的方式便是邮寄送达催收通知。但是,一旦产生纠纷而形成诉讼,债务人经常抗辩没有收到债权人邮寄送达的催收通知,或者虽然收到了,但是其邮寄的不是催收通知,而是别的文件,有的债务人还抗辩其收到的是一个空信壳,信壳里什么文件都没有。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中追偿权浅析
    日期:2017-07-31 点击:207次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中追偿权浅析有人认为,赋予保证人追偿权免诉不仅可以在判决保证人承担民事责任的同时,维护保证人的合法权益,避免保证人的诉累,而且对债权人的实体利益也无任何损害。因而,将保证合同纠纷与追偿权纠纷一并判决也未尝不可。对此,笔者不敢苟同。

  • 洗钱罪及其刑事处罚的规定
    日期:2016-10-29 点击:374次

    洗钱罪及其刑事处罚的规定关于单位犯洗钱罪的处罚规定。对单位犯洗钱罪,本条规定实行双罚制原则。本条根据犯罪的情节规定了两档刑:对于单位实施洗钱行为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除对单位判处罚金外,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关于逃汇罪及其刑事处罚的规定
    日期:2016-10-29 点击:817次

    关于逃汇罪及其刑事处罚的规定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的刑罚,同时考虑到犯逃汇罪不同的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对犯逃汇罪的单位,将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的刑罚修改为两档刑,即第一档刑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第二档刑为“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法定最高刑为十五年有期徒刑。

  • 关于对违法票据承兑、付款、保证罪及其刑事处罚的规定
    日期:2016-10-29 点击:202次

    关于对违法票据承兑、付款、保证罪及其刑事处罚的规定关于单位犯非法承兑、付款或者保证罪的刑事处罚规定。对单位犯本罪,本条采取了双罚制原则,即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罚。即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 新三板募集资金管理新规
    日期:2016-09-22 点击:254次

    新三板募集资金管理新规、挂牌公司募集资金应当用于公司主营业务及相关业务领域。除金融类企业外,募集资金不得用于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或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营业务的公司,不得用于股票及其他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

  • 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定义、量刑
    日期:2016-08-29 点击:164次

    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定义、量刑本条第一款是个人犯制作虚假的招股说明书、认股书、公司、企业债券募集办法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及其刑事处罚的规定。公司的招股说明书、认股书、公司、企业债券募集办法是公司、企业设立和公司、企业向社会筹集资金的重要书面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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