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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证券律师专栏简介

金融证券律师

  • 金融债权依政策核销,主债务及从债务不当然免除
    日期:2016-02-13 点击:323次

    金融债权依政策核销,主债务及从债务不当然免除银行或资产管理公司的金融债权依据政策核销后,金融机构的债权并不当然消灭,主债务及从债务责任亦不当然免除。

  • 行社脱钩遗留资金纠纷,应适用特殊诉讼时效规定
    日期:2016-02-13 点击:431次

    行社脱钩遗留资金纠纷,应适用特殊诉讼时效规定行社脱钩遗留资金纠纷案件,应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及农业银行与农村信用社脱钩遗留资金纠纷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2002年3月2日法〔立〕明传〔2002〕10号)和《关于对涉及农业银行与农村信用社脱钩遗留资金纠纷案件恢复诉讼程序的通知》(2005年6月21日明传〔2005〕187号)有关人民法院暂不受理此类案件和恢复此类纠纷案件的受理、审理和执行程序的规定。

  • 受让人主张债权受让“过渡期”内利息,应予支持
    日期:2016-02-12 点击:1009次

    受让人主张债权受让“过渡期”内利息,应予支持受让人依据其与金融资产公司所签债权转让协议,向债务人主张债权受让前“过渡期”的利息,有事实及法律依据,亦不违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金融不良债权转让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第9条规定。

  • 对应付未付的利息,银行依约计收复利,应为合法
    日期:2016-02-12 点击:1143次

    对应付未付的利息,银行依约计收复利,应为合法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利率管理规定》第20条第2款规定,对贷款期内不能按期支付的利息按贷款合同利率按季或按月计收复利,贷款逾期后改按罚息利率计收复利。最后一笔贷款清偿时,利随本清。故银行依约定对应付未付利息计收复利的主张,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应予支持。

  • 存款关系真实的假存单,金融机构亦应负兑付义务
    日期:2016-02-12 点击:302次

    存款关系真实的假存单,金融机构亦应负兑付义务当事人以存单或进账单、对账单、存款合同等凭证为主要证据向法院起诉的,为一般存单纠纷案件。金融机构不能举证证明存款关系不真实的,法院应认定持有人与金融机构间存款关系成立,金融机构应承担兑付义务。

  • 商业银行自主决定贷款利率上限,应认定合法有效
    日期:2016-02-12 点击:843次

    商业银行自主决定贷款利率上限,应认定合法有效银行按合同约定在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人民币贷款利率上上浮30%计收利息,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当事人约定。

  • 浅议资本市场投资者保护现状与未来
    日期:2016-02-11 点击:163次

    浅议资本市场投资者保护现状与未来要求上市公司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科学进行投资决策,有效运用募集资金。同时,加强对信息披露情况的分析,尤其是对重大事件的案例分析。对违反信息披露规定的公司,要依法进行处罚。

  • 银行对担保人同意对外担保决议,负形式审查义务
    日期:2016-02-11 点击:1487次

    银行对担保人同意对外担保决议,负形式审查义务对于提供担保的公司董事会决议,担保权人仅负有形式审查的义务,只要审查董事会决议的形式要件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决议上的签名是否为董事亲笔所签,则属于实质审查的范畴。不能证明担保权人在签订合同时明知该董事会决议存在瑕疵,在担保人无证据证明担保权人存在恶意情况下,应认定担保权人已履行了合理审查义务。

  • 保理商可依约向卖方追索未被回购的应收账款债权
    日期:2016-02-10 点击:227次

    保理商可依约向卖方追索未被回购的应收账款债权在约定了追索权的保理业务中,保理商在保理期满未足额受偿时可直接对卖方行使追索权,卖方应对保理商未按时受偿的应收账款承担回购责任。

  • 名为保理实为借款关系中,应收账款质押质权效力
    日期:2016-02-10 点击:677次

    名为保理实为借款关系中,应收账款质押质权效力当事人签订保理合同,但未通知债务人,保理银行在约定的融资期满亦未受领应收账款,亦未按保理合同中回购条款约定向债务人行使追索权,主债权债务关系还是固定在融资关系双方,应认定保理合同已变更为事实上的借款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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