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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常识专栏简介法律常识
国家赔偿的诉讼时效最长为多久受害人请求国家赔偿是有时效限制的,根据我国《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两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之日起计算,但被羁押等限制人身自由期间不计算在内。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赔偿请求的,适用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有关时效的规定。
公民生命健康权被侵犯,赔偿数额如何计算造成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护理费、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康复费等因残疾而增加的必要支出和继续治疗所必需的费用,以及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根据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按照国家规定的伤残等级确定,最高不超过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造成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对其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
公民的人身自由被侵犯,其赔偿额如何计算对于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赔偿数额的计算方法,我国《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
面对不予赔偿的决定,公民该怎么办现实生活中,往往会出现赔偿义务机关作出不予赔偿决定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公民该如何救济自己的权利呢?根据我国《国家赔偿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赔偿请求人对赔偿的方式、项目、数额有异议的,或者赔偿义务机关作出不予赔偿决定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或者不予赔偿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向赔偿义务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
赔偿义务机关是否需要在作出赔偿决定时听取赔偿请求人的意见我国《国家赔偿法》第二十三条规定:“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决定,应当充分听取赔偿请求人的意见,并可以与赔偿请求人就赔偿方式、赔偿项目和赔偿数额依照本法第四章的规定进行协商。”
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行使职权时,出现侵犯财产权情形的,受害人可获得赔偿吗根据我国《国家赔偿法》第十八条的规定,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1)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追缴等措施的;(2)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罚金、没收财产已经执行的。
看守所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出现侵犯人身权情形的,受害人可以获得赔偿吗(I)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其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行政赔偿申请书需要载明哪些内容(1)受害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2)具体的要求、事实根据和理由;(3)申请的年、月、日。
在哪些情况下,行政机关不承担赔偿责任(1)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2)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己的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3)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在这几种情况下,行政机关本身无过错,本身不具备有责性,因此对公民所受损害无须赔偿。
行政机关侵犯公民财产权时,在哪些情形下受害人可获得赔偿根据我国《国家赔偿法》第四条的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1)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2)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3)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4)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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