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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规范专栏简介

裁判规范

  • 最高院以物抵债裁判观点10则
    日期:2022-10-21 点击:444次

    最高院以物抵债裁判观点10则认定债务清偿期届满后的以物抵债协议的性质时,应以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为基本原则,约定不明的,一般应认定以物抵债协议为诺成性的新债清偿协议。在协议的履行问题上,债权人的选择应受到必要限制,一般应先行使新债务履行请求权,但在新债务届期不履行,致使以物抵债协议目的不能实现时,债权人有权请求债务人履行旧债务。

  • 不能因为“家属上访”或“所谓稳定”把不该追究的追究了
    日期:2022-10-21 点击:96次

    不能因为“家属上访”或“所谓稳定”把不该追究的追究了公检法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往往会受到来自案件“被害人”或其家属的压力,特别是在一些涉众案件中,经常会发生集体上访、堵门、兴师问罪的情况。这也导致有些办案人在“维稳”避免群体上访和正确把握案件证据标准与定性之间产生两难。

  • 出租小客车指标扰乱了正常的机动车登记管理秩序,出租人无合法权益遭受侵害其不具有通过诉讼程序保护其诉讼
    日期:2022-10-19 点击:129次

    出租小客车指标扰乱了正常的机动车登记管理秩序,出租人无合法权益遭受侵害其不具有通过诉讼程序保护其诉讼利益

  • 关于小区共有部分收入分配的相关裁判规则5条
    日期:2022-10-19 点击:91次

    关于小区共有部分收入分配的相关裁判规则5条物业公司利用业主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后的收益应当归业主共有。业主对共有部分的收益享有所有权,不仅体现为可以委托业主委员会向物业公司进行追索,而且也表现为有权决定共有部分收益的用途和分配方案。

  • 涉及发票纠纷的16个观点
    日期:2022-10-18 点击:147次

    涉及发票纠纷的16个观点最高法院涉及发票纠纷的裁判观点,主要包括发票是否是收付款凭证、免除收款方开具发票义务的合同条款是否有效、仅以发票付款事实是否充分、普通发票和增值税专用发票证明付款事实方面的区别、收款方未提供发票时付款方能否直接扣留相应税款、付款方请求收款方开具发票是否属于民事案件审理范围以及是否支持、付款方能否以收款方未开具发票主张先履行抗辩权等问题。

  • “违约金”和“损失赔偿金”如何同时适用
    日期:2022-10-18 点击:142次

    “违约金”和“损失赔偿金”如何同时适用本案当事人在《协议书》中约定了违约金条款,除适用该条款外,是否追究违约方的赔偿责任,取决于如何看待违约金的性质(属于补偿性质还是惩罚性质)。如果认定违约金系补偿性的合同补救措施,当事人违约后就不再追究其赔偿责任;如果认定违约金系惩罚性的合同补救措施,除追究违约责任外,还将要求违约方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 民事诉讼“高度盖然性”证明标准
    日期:2022-10-18 点击:105次

    民事诉讼“高度盖然性”证明标准高度盖然性是根据事物发展的高度概率进行判断的一种认识方法,是人们在对事物的认识达不到逻辑必然性条件时不得不采用的一种认识手段。《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108条第1款是对民事证据证明标准高度盖然性的规定。本期小编整理民事诉讼中“高度盖然性”证明标准的相关裁判规则,供读者查阅。

  • 违约方合同解除之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请求履行的认定
    日期:2022-10-18 点击:146次

    违约方合同解除之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请求履行的认定合理期限的识别路径为当事人事先约定、事后补充约定、按照合同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以及参照法律规定。合理期限应符合当事人的预期与社会公众的一般评价标准,综合涉案合同的种类、标的、性质、目的、履行情况、交易习惯等因素,并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予以确定。合理期限经过应导致违约方受保护法益处于无法实现的状态、继续履行对违约方明显不公等合同目的无法实现之情形。

  • 合同意思表示解释规则与适用
    日期:2022-10-18 点击:72次

    合同意思表示解释规则与适用关于合同解除及争议条款理解(潘某某零租金使用房屋的截止时间),双方就解除抵押和支付购房款形成僵局,城某公司已提出提存购房款的合理方案,但潘某某拒不提存购房款,又不提出其他解决方案。潘某某依据《房屋租售协议》第3条的约定,主张只要城某公司未出售房屋,其就可一直无条件零租金使用房屋,有悖诚实信用原则,属于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城某公司有权行使解除权,房屋买卖合同于2020年4月27日解除。

  • 合同仅有公司盖章而无相关人员签名,如何认定盖章行为是否确实出于公司的真实意思表示
    日期:2022-10-16 点击:84次

    合同仅有公司盖章而无相关人员签名,如何认定盖章行为是否确实出于公司的真实意思表示在通常交易中,公司公章具有确认公司法人意思表示的效力,但并非公司法人的意思表示本身,在某些特定交易中,应当考察加盖公章时的具体情形,以便准确认定意思表示的真实性。在公司股东和公司之间的合同纠纷中,公司公章能否对公司产生相关确认效力,应主要结合公章保管使用、相关合同的形成过程和公司相关人员组成、签名等情况,审查盖章行为是否确实出于公司的真实意思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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