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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专栏简介

律师随笔

  • 建立我国公司股东代表诉讼制度的思考
    日期:2015-07-16 点击:47次

    建立我国公司股东代表诉讼制度的思考股东代表诉讼制度的双重性质指的是股东代表诉讼制度的代位性和代表性。所谓代位性是指股东提起股东代表诉讼时是作为公司的一个机关,将公司的诉权为自己行使。而此制度下的代表性则是指股东此时不仅代表自己还代表与自己处于同一地位的其他股东。当判决发生效力的时候,其效力及于第三人,同一案件事实不得作为其他股东和公司提起的诉讼的理由。

  • 建立我国公司股东代表诉讼制度的思考
    日期:2015-06-23 点击:43次

    建立我国公司股东代表诉讼制度的思考股东代表诉讼制度的双重性质指的是股东代表诉讼制度的代位性和代表性。所谓代位性是指股东提起股东代表诉讼时是作为公司的一个机关,将公司的诉权为自己行使。而此制度下的代表性则是指股东此时不仅代表自己还代表与自己处于同一地位的其他股东。当判决发生效力的时候,其效力及于第三人,同一案件事实不得作为其他股东和公司提起的诉讼的理由。

  • 债权人能否依据与公司签订的“入股协议”成为公司股东
    日期:2015-06-20 点击:82次

    债权人能否依据与公司签订的“入股协议”成为公司股东,万某与某家具公司签订的“入股协议”不符合我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万某不能据此取得某家具公司的股东地位。

  • 以股权质押借款到期未还,属借贷纠纷还是股权转让纠纷
    日期:2015-06-17 点击:86次

    以股权质押借款到期未还,属借贷纠纷还是股权转让纠纷

  • 委托他人炒股怎么证明受托后的恶意行为
    日期:2015-06-14 点击:69次

    委托他人炒股怎么证明受托后的恶意行为

  • 股东长期用个人账户为公司提供业务结算,公司债务如何承担
    日期:2015-06-12 点击:81次

    股东长期用个人账户为公司提供业务结算,公司债务如何承担

  • 股权收购九大法律风险
    日期:2015-06-10 点击:54次

    股权收购九大法律风险在股权收购后,收购方将根据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向出让方支付收购款,进而获取股权、享有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因为收购方不是目标公司的原始股东,有理论认为收购方并不应当承担目标公司在出资设立时的相关法律责任。因此,股权收购中,收购方往往对此类风险容易忽视。

  • 离婚遗漏分割的股权能否再行诉讼
    日期:2015-05-17 点击:52次

    离婚遗漏分割的股权能否再行诉讼从本案的情况看,显然不符合婚姻法第47条规定的5种离婚后可再向法院提出诉讼的情形;同时,原告周某明知农机公司的财产状况,但在离婚协议中对该部分财产未予涉及,应当视为双方同意维持农机公司当时的财产状况。《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35条第1款规定:“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被告邱某与案外人陈某的股权转让协议,经过包括原告周某在内的全体股东签字同意,又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应确认这种转让合法有效。

  • 胡某诉黄某离婚及分割股票、中签股票抽签表纠纷案
    日期:2015-05-06 点击:50次

    胡某诉黄某离婚及分割股票、中签股票抽签表纠纷案股票作为一种有价证券,它代表一定价值、一定数额的财产。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除另有约定外,以一方名义购买的股票,应是夫妻共同财产的一部分。因此,在夫妻离婚时,股票应和夫妻其他共同财产一起予以分割,这是没有问题的。但是,股票所代表的这部分财产有其特有的属性,决定其在分割时也有其特点。一是股票的价值不是确定的,它是随股市的涨落而涨落。

  • 夫妻一方转让其名下股权时如何适用善意取得制度
    日期:2015-05-06 点击:85次

    夫妻一方转让其名下股权时如何适用善意取得制度 鹤城区法院审理后认为,蔡夫业与侄子蔡海波之间的股份转让协议,已经公司全体股东同意,并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了股东变更登记手续,受让人蔡海波也已依约支付了对价,应为善意第三人。金君利不能证明该转让行为发生时夫妻关系彻底恶化并为他人广为知晓,故其认为蔡夫业、蔡海波恶意串通转让股权,要求确认转让行为无效的证据不充分,不予支持。依照民法通则第五十八条、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判决驳回金君利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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