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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组与重整专栏简介

重组与重整

  • 收购要约的撤回和变更的规定
    日期:2013-07-27 点击:477次

    收购要约的撤回和变更的规定收购要约公告后,该收购人在收购期间如果需要变更收购要约的内容,必须事先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提出报告。因为收购要约的文件相当于合同条款,其中的各项内容是收购人真实意思的表示,是广大股东进行决策的依据,要约内容发生变更涉及到被收购公司股东的切身利益,必须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办理。因此,对收购要约的变更应当进行必要的管理,只有在不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下,才允许进行变更。

  • 对公告收购要约及收购要约的法定期限的规定
    日期:2013-07-27 点击:383次

    对公告收购要约及收购要约的法定期限的规定收购人在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提交了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之后,经过十五天,可以将该收购要约向社会公布。这里规定的十五天,是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所对该上市收购报告书进行审查的工作期间,在这个期间里,如果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者证券交易所没有发现该收购报告书记载的内容违反法律、上市公司收购规则的规定,也没有提出异议,收购人就可以自行公布该收购要约。

  • 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送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的规定
    日期:2013-07-27 点击:194次

    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送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的规定 收购所需资金额及资金保证。这是为了表明收购人具有多大的收购能力。为了防止某些机构或者个人非出于真正收购目的而旨在影响该上市公司的股票交易,或者旨在影响其他收购者的收购行为而进行违规操作,有必要对该收购人的收购能力进行监督。作这样的规定,也是防止一些盲目的收购者不顾其收购能力盲目地实行收购行为,避免收购人无力支付收购价款,损害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

  • 证券交易中发出收购要约的规定
    日期:2013-07-27 点击:292次

    证券交易中发出收购要约的规定 收购某一个上市公司,是否已达到了控制该公司的目的,应当由收购人自行作出判断,如果该收购人用于收购的资金有限,在所持比例达到百分之三十时,不可能再收购更多的股份,即使在这种情况下也基本达到了控股的目的,是否继续收购该公司的股份,由收购人自己进行决定,不采取行政的办法强迫收购人继续进行收购。这样规定就使得上市公司的收购行为更加符合实际,在现实中也不会给中小投资者造成损害。

  • 收购人的书面报告和公告的必备内容的规定
    日期:2013-07-27 点击:155次

    收购人的书面报告和公告的必备内容的规定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证券交易所以及社会公众,可以通过该书面报告和公告的内容,对该收购人的行为实行监督。如果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所记载的该收购人的持股情况的变化,与收购人的收购情况的申报内容不一致,或者所申报的日期与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所记录的交易日期不相符合的,这说明该收购人没有按照本法的规定履行其法定的义务,存在欺骗行为,依照本法的规定责令其纠正,并给于相应的处罚。

  • 上市公司的收购人的公告义务的规定
    日期:2013-07-27 点击:257次

    上市公司的收购人的公告义务的规定收购人已持有被收购公司已发行的股份百分之五以后,继续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每增加或者减少百分之五的持股比例,还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日内,以书面的形式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证券交易所作出报告,同时通知该上市公司,并且向社会公告。国务院《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关于上市公司收购的规定,曾经要求持有百分之五以上的持股人在每增加或减少百分之二的持股比例时,应当向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证券交易所提出书面报告,并且向社会进行公告。

  • 上市公司收购可以采取要约收购或者协议收购的方式
    日期:2013-07-27 点击:515次

    上市公司收购可以采取要约收购或者协议收购的方式对于上市公司股权的收购就必须从我国的现实做法和现行规定出发,一是对于要约收购,基本上延续国务院《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中关于要约收购的规定,并根据实践的情况,作了适当的调整。二是根据国有股、法人股尚不能上市流通的具体情况,专门规定了协议收购的方式。同时,也为其它股票持有人进行大比例的股权收购,开辟了一条新的途径。

  • 律师在公司重组法律事务中的主要工作
    日期:2013-06-19 点击:252次

    律师在公司重组法律事务中的主要工作 从法律的视角对公司的人员、机构、资产等要素的现状进行全面的调查、了解和掌所握,进而分析和研究其不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的方面,如股东会、董事会、经理、监事等法人治理结构不健全、不完善并由此给公司的科学管理和运作所造成的阻碍和损失,向公司董事会提出可行的法律意见。

  • 国企改制为民企常见的法律文件有哪些
    日期:2013-04-30 点击:278次

    国企改制为民企常见的法律文件有哪些国企改制不论是改制为国企、民企还是股份制企业,均应依法、依政策实施。除应当遵守国家法律例如《招标投标法》、《审计法》、《信托法》、《劳动合同法》等,还应当遵守《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企业改制条例》、《国有企业富余职工安置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与企业改制相关的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等法规、政策和司法解释规定。

  • 公司律师解析企业改制相关问题
    日期:2013-04-30 点击:336次

    公司律师解析企业改制相关问题改制与破产企业想重整则属于企业产权、经营决策和整体上的重大变化,关涉企业命运,企业广大员工的去留、安置等重大问题。根据国务院和部委相关规定,进行改制和重整的,应当将具体方案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即履行民主议定程序,经职工代表大会投票表决,超过半数以上同意的方可实施,否则即应重新调整,并再行广泛征求企业员工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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