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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编 劳动全同制管理办法

日期:2015-01-15 来源:北京公司律师 作者:企业法律顾问 阅读:13次 [字体: ] 背景色:        

第三编 劳动全同制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和有关法规制度,以及《××市担保有限公司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度。公司(甲方)与员工(乙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劳动合同,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劳动合同一经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效力,公司与员工必须共同遵守。

第二章 实施范围

第三条 公司按照《劳动法》和已建立劳动关系的员工订立劳动合同。

公司总经理与下列员工签订劳动合同:

1、公司副总经理;

2、公司总经理助理;

3、公司各部门正、副职经理;

4、公司业务人员;

5、公司其他员工。

第四条 公司总经理由董事会任命,暂不签订劳动合同。

第三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五条 劳动合同期限分有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二种类型。因定期限劳动合同分为短期合同(一般在1—2年)、中期合同(一般在3—9年)、长期合同(一般在10年以上)。签订何种类型的劳动合同,由公司根据工作需要、岗位特点和员工个人情况,与员工协商确定。首次签订劳动合同一般不超过一年。

第六条 公司与员工订立劳动合同,可以约定不超过6个月的试用期。合同期限在1年以上2年以下的,试用期不超过90日,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1、应届本科及大专毕业生和未取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有工作经历的除外)实行1年见习期,见习期中可含不超过3个月的试用期。

2、取得硕士、博士学位的研究生不实行见习期,但实行3个月试用期。

第七条 公司出资培训(包括国内外培训、进修)、招(接)收的人员,已经按有关规定订立了服务合同或协议的,与公司订立劳动合同时,合同期限不得短于服务合同或协议尚未履行的期限。

第八条 公司除与员工订立劳动合同外,还应根据需要订立《岗位聘任协议书》约定其岗位工作职责、任务、权限、标准、报酬等权利和义务。《岗位聘任协议书》为劳动合同的附件,与劳动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条 公司与员工可以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情况下,约定劳动合同书基本条款以外的事项。但约定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

第四章 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第十条 劳动合同订立后,员工与公司双方均须严格履行。任何一方违约解除劳动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 公司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一)公司根据《劳动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应给予员工一定的经济补偿,补偿标准按照国家、市有关补偿办法执行。

(二)公司因下列原因给员工造成损害的,按国家、市有关补偿办法承担赔偿责任:

1、因公司原因订立无效劳动合同部分无效劳动合同的;

2、公司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以及劳动合同到期后30日内未办理续订手续的;

3、公司违反《劳动法》的规定或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的;

4、公司违反《劳动法》的规定侵害女职工合法权益的。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员工除要求公司补足应得部分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外,还可按国家和市政府有关规定要求支付赔偿金:

1、克扣或故意拖欠职工工资的;

2、支付员工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3、解除劳动合同后,未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的。

第十二条 因公司需要调整工作解除、终止员工劳动合同的,公司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十三条 劳动合同终止时,如甲乙双方同意不再续订劳动合同,公司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如由于公司单方面原因终止劳动合同,公司应根据国家、市的有关规定支付员工赔偿金。

第十四条 员工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责任:

(一)除依据《劳动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员工可以随时通知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外,员工解除劳动合同须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向公司提出。员工违反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自动离职(属于违约解除劳动合同),对公司造成损失的,应赔偿公司下列损失:

1、招收录用员工所支付的费用。

2、公司为其支付的培训费。按照公司的有关规定和培训协议的约定执行。

3、违约赔偿金。按照公司的有关规定执行。

4、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二)员工有以下情形之一,公司除可以解除其劳动合同外,还可依据国家、市政府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及规定,保留向其索赔的权利:

1、严重违章违纪,按照国家及公司有关规定应解除劳动合同的;

2、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3、未解除、终止与公司的劳动合同又与其他单位发生关系(公司派出人员除外),由此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

4、泄露商业秘密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

第五章 劳动合同管理

第十五条 《劳动合同书》约定生效时间,没有约定生效时间的,以双方当事人签字(章)之日期为该劳动合同生效时间。合同书一式二份,其中一份由公司综合管理部保管,实行动态管理,另一份由员工自行保管。

第十六条 为避免出现无效合同,公司与员工初次订立劳动合同时可向当地劳动部门申请鉴证。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员工应在1个月内办理完有关手续。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公司综合管理部是公司实施劳动合同制的主管部门,负责公司劳动合同的建立和完善,统一部署实施劳动合同制工作,监督检查实施情况。

第十九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国家和市法律、法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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