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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编 岗位聘任管理办法

日期:2015-01-15 来源:北京公司律师 作者:企业法律顾问 阅读:11次 [字体: ] 背景色:        

第四编 岗位聘任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配合劳动合同制度的实施,规范岗位聘任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劳动合同制度试行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岗位设置应遵循精简、高效的原则,根据本公司的业务范围、工作任务以及发展需要,科学设置工作岗位。

第三条 岗位设置应明确各岗位的责、权、利。通过签订《岗位聘任协议书》,明确各个岗位的名称、类别、职责、等级、岗位条件及待遇等具体内容。

第四条 根据工作性质,公司工作岗位按照以下序列确定:

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经济师、总经理助理、部门经理、部门副经理、业务人员、办事员。

1.岗位分为五类:决策管理岗位、高级管理类、中级管理类、业务类、办事员类。

注:办事员类是指一般文秘、档案管理及司机等工作岗位。

2.岗位职责包括岗位的责任、权限、工作任务、目标以及工作标准。

3.岗位等级根据岗位责任大小、工作难易、专业程序高低等确定。

4.岗位条件包括思想品德、专业知识、技能、工作能力及资历等。技术职称是岗位聘任的参照条件之一。

5.岗位待遇与岗位等级相对应,具体按公司《员工收入分配试行方案》执行。

第五条 岗位聘任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依据岗位条件实行考、聘结合的方式。

1.中级岗位以下人员,实行职能部门提名,综合管理部审核,总经理办公会议决定,总经理聘任的办法。

2.中级管理岗位人员,实行公司总经理提名,总经理办公会议决定,总经理聘任的办法。其中,任业务高级经理岗位的人员,实行本人申请、公司资格审定和考核结合的办法,由总经理办公会议决定,公司总经理聘任。

第六条 受聘员工依据公司与其双方签订的《岗位聘任协议书》(见附件)上岗,履行本办法规定的义务,享受相应的权利。

第七条 受聘员工的权利是:享受本岗位赋予的工作权限:公司规定的劳动报酬及社会保险等待遇;参加政治学习和业务培训;依法享有申诉、控告和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八条 受聘员工的义务是: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忠于职守,努力完成工作任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服从领导;廉洁奉公;保守国家和公司秘密,维护国家和公司的声誉等。

第九条 公司应建立严格的岗位考核制度。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以履行岗位职责和工作绩效为主。实行平时考核和定期考核相结合。年度及聘期考核时,受聘者应写出书面总结并在一定范围内述职。具体考核办法另行制定。

第十条 考核结果作为对职工奖惩、培训、调整岗位和工资及职位升降的依据。

第十一条 聘期内一方要求变更岗位(如内部调整、交流、外派等)或要求解除聘任协议,应由双方协商处理。

第十二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国家和市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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