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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编 员工保密守则

日期:2015-01-15 来源:北京公司律师 作者:企业法律顾问 阅读:25次 [字体: ] 背景色:        

第八编 员工保密守则

第一条 凡涉及公司发展战略、经营策略、重大项目投资、资金运作情况、年度计划、财务决算、涉外谈判方案、企业评估、评价报告、企业申报材料等均属公司机密,其内容未经批准不得外传。

第二条 公司决策委员会、经理办公会、及其他重要会议讨论情况及形成的决定,严格在规定的范围内传达。

第三条 公司内部文件、会议记录、会议纪要、简报及其他内部重要资料,应在规定的范围内传阅并妥善保存。

第四条 公司内部机构设置变更、人事任免事项,未公布前不得外传。

第五条 公司重要业务资料和统计数字,如重大投资、资金运作情况,企业评估、评价报告以及年终报表、财务决算等,未经批准不得向外透露。

第六条 接待来访或进行项目、业务谈判时,要注意保守公司秘密,不得透露或向对方暗示对公司不利的信息。谈判内容不得外传。

第七条 涉外谈判要注意严守外事纪律,凡能造成公司经营被动的一切信息和资料不得透露。

第八条 公司领导内部讲话、批示内容,只能在公司有关范围内传达,未经批准不得扩大传播范围。

第九条 涉及公司机密的员工因故调动,要过了解密期才能调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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