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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原发虚假信息引得客户误解 被索赔500万

日期:2015-11-04 来源:广州日报 作者:记者刘晓星 阅读:63次 [字体: ] 背景色:        

被控擅自发布捷泰广场出售信息 一审判无须赔偿

因擅自发布了捷泰广场要出售的消息,中原地产被捷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侵犯名誉权为由告上法庭,索赔500余万元。捷泰公司称,该条消息让客户以为捷泰财务出现危机,导致捷泰广场的承租率下降,业务谈不成等严重后果。但因未证明损害后果及其与中原地产发布消息这一行为的关联性,一审法院判决驳回了捷泰公司的请求。日前,该案在广州中院二审开庭。

原告

捷泰公司:

中原发虚假信息 引得客户误解

捷泰公司诉称,位于中山六路的捷泰广场为其名下物业,由其自主租赁经营。捷泰公司从没有表示过出售捷泰广场的任何意向或授权任何机构或个人发出捷泰广场出售的信息,亦无委托或授权任何人代理出售捷泰广场。

但从2013年4月下旬开始,公司陆续收到了解捷泰广场综合情况的咨询电话和提出购买谈判要求的电话,有人甚至亲自上门了解情况和要求洽购。经多方了解,才知道是中原地产在其网站上刊登多则独家代理捷泰广场带租出售的虚假信息广告。

捷泰公司认为,中原地产刊载的上述虚假信息广告被包括搜房网在内的专业媒体网站转载,在业内已经造成广泛传播,后果非常恶劣。一旦捷泰广场的业权有变,必然导致市场对捷泰公司的经营状况和财务实力产生怀疑,对捷泰广场是否能继续保持原有的高品质产生怀疑,对捷泰广场的出租经营产生重大影响,直接影响到物业价值。而中原地产作为专业的房地产代理机构,非常清楚如果取得捷泰广场的独家出售权,必然会对自身商誉的提升起到极大的作用,所以这一虚假广告,完全是为了达到不良商业目的。

捷泰公司:

中原借机吸客 损害捷泰利益

判后,捷泰公司不服上诉,其称,中原地产的行为造成了多个不良影响:大量投资人看到中原发布的信息后,信以为真,向捷泰提出洽谈的要求;大批租客要求降租,否则拒绝续约;承租率出现下降;影响捷泰和股东的市场形象;部分潜在客户受虚假信息影响,对捷泰失去信心,影响业务洽谈;对捷泰真正感兴趣的客户(租或购)得知信息后与中原联系,中原从中截留了客户信息。

在中山路之上,从人民路至解放路这个路段,捷泰是地标性建筑,当有意在中山六路承租或购买写字楼的客户得知中原代理捷泰物业后,会与中原联系,中原由此达到吸客效果,三个月中掌握了大量客户资源。如果中原最终无须赔偿,那么本案的判例将产生极坏的影响。今后,中原再次对捷泰或其他第三方实施同样的行为,按本案的判例,同样也无需承担责任。

被告

中原地产:

捷泰口头通知过 发布合交易习惯

面对巨额索赔,中原地产称,发布出售信息符合交易习惯,并未侵害捷泰公司的名誉权。

捷泰公司曾口头通知中原地产发布捷泰广场的出售信息,接到通知后,中原公司按捷泰公司的要求将相关信息刊登在公司网站上。根据房产中介的交易习惯,放盘一般先由业主口头知会,如业客达成租售意向再签署相关文件。

而且,中原公司并未因刊登捷泰广场的信息而有任何得益,在收到捷泰公司要求删除信息的律师函后,中原公司立即删除了信息,因此,中原公司没有过错,不应承担责任。

中原地产还称,发布捷泰广场的出售信息根本不会造成捷泰公司经营困难。捷泰广场的信息相当隐蔽,要在网站查询并多次点击进入不同的页面,然后再专门搜索捷泰广场才看得到。

对于捷泰公司所称的中原地产发布捷泰广场信息是为了提高知名度,中原地产认为相当荒谬,称自己在广州的地铺达到200多家,比捷泰公司的知名度要高得多。是捷泰公司毫无商量余地,小事化大,无任何损失却要求巨额赔偿,属恶意诉讼。

中原地产:

已及时删除信息 交了5万元罚款

中原地产称,之所以出现问题,是由于捷泰公司内部股东意见分歧。当时中原地产是获得捷泰公司其中一个股东的同意,要求刊登捷泰广场的出售信息。

而在收到律师函后,中原地产经过多次努力沟通,删除了自己网站和搜房网上的相关信息。一审时中原曾明确希望调解,但捷泰公司却坚持要求500万元的赔偿金额。

中原地产还称,越秀区工商局确实对中原地产作出了处罚决定书,中原地产缴交了罚款五万元,所以已经得到了相应的处罚和教训,并非像捷泰公司所说的中原地产没有得到相应的后果。

目前此案仍在二审中。

一审结果:

未证明损失 捷泰败诉

越秀法院一审认为,中原地产虽称接到捷泰公司口头通知将出售捷泰广场,但并未提供证据,故认定中原地产擅自发布了出售信息。捷泰公司并不能提供证据证明其损害后果,故认定中原地产的行为尚不至构成对原告名誉权的侵害。但中原地产今后应以负责任的态度,严格审核其发布的相关信息。据此,越秀法院判决驳回捷泰公司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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