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职务便利将四百余万公款据为己有 门头沟区旅游局原局长因贪污被判十五年
作者:李佳
利用自己职务上的便利,多次以解决区旅游局经费缺口为名,将借来的470余万元钱款据为己有。近日,北京一中院公开宣判了门头沟区旅游局原局长张久振犯贪污罪一案,法院一审判处张久振有期徒刑十五年。
张久振今年58岁,山东烟台人,大学学历。曾任北京市门头沟区旅游局党组书记、局长,北京市门头沟区政协常委。2012年2月29日,张久振被免去门头沟区旅游局局长职务。2014年5月21日,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消息称,北京市纪委已对张久振涉嫌违纪违法问题立案调查。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张久振于2007年至2012年期间,利用担任门头沟区旅游局局长的职务便利,多次以门头沟区旅游局的名义,向王某全、王某玲等个人和单位借款共计人民币2000余万元。2013年5月至7月期间,工作组对上述欠款进行核实、清偿,张久振利用参与该项工作的职务便利,从中骗取公款共计人民币470万元。
其中,张久振将向王某全及其经营的公司借款中的200万元、向王某玲及其经营的公司借款中的40万元占为己用。随后,他将这独占的240万元虚假列入区旅游局因公支出费用的欠款中,从而用公款归还了这笔欠款。
涉案的另一笔230万元公款,是张久振对王某玲在区旅游局因公支出费用的欠款中虚假列入的230万元予以确认,从而通过工作组清偿欠款,帮助王某玲非法占有公款230万元。
据张久振供述称,2011年7月的一天下午,他正在王某全的“会所”,他女儿从加拿大打来电话,和他说起买房的事,王某全得知他要买房,就说“要不然我先帮你解决”,他说“以后我还你”。第二天,王某全就告诉他钱准备好了。他委托别的公司办理的转款,王某全安排人分两次转款,共转了200万元。他拿出不到70万元现金给了帮忙转款公司的会计,拿出100万转到加拿大他女儿手里了,剩余30万元他个人使用了。2013年7、8月,在工作组核账的时候,王某全把这笔200万元列入了门头沟区旅游局对他的欠款中了,他也表示认可。最终这笔他个人的借款计入了门头沟区旅游局对王某全的借款中,政府用公款给他个人买单了,这200万元的事情其未向领导请示过。2009年3月,他和王某玲说王某虎需要一笔钱,并让王某玲先把钱打到王某虎的账上,王某玲打了15万元,后王某虎分三次将15万元还给他了。他问王某玲说用不用还这钱,王某玲说这钱不着急,后来就与其他欠款由公款一并偿还了。上述15万元他个人使用了。另外,他还将向王某玲所借25万元用于个人使用。
2008年,他经翟某介绍与王某玲相识。后来为了解决旅游活动的资金缺口和解决一些其他的旅游相关工作,王某玲垫付了不少资金,王谋玲跟翟某又是同学,为了补偿王某玲的部分损失,2012年年底,他和王某玲共同商量多结一点钱给她。实际上他从王某玲那借的是689.6万元,不含150万元的模特大赛费用和80万元宣传费。2013年5月,经区委成立的专项工作组核查认定总共欠王某玲919.6万元,在这之前已经分三笔还给王某玲405.6万元,剩余的514万元欠款于2013年7、8月由区旅游发展委员会还给了王某玲的公司。还王某玲的这919.6万元中有230万元是虚列的,一笔是150万元的模特大赛的活动费,一笔是80万元的山会开幕式广告宣传费,这两笔经费在2010年底之前都分别支付完毕了,在2013年还款时又进行了多列支,等于多给了王某玲230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久振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张久振所犯贪污罪,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予惩处。鉴于张久振在到案后主动交代了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部分赃款被追缴,依法对其可予从轻处罚。
扫描左边二维码手机访问 分享到微信 1. 打开微信,点击“发现”,调出“扫一扫”功能 2. 手机摄像头对准左边的二维码,打开文章 3. 点击右上角分享文章 |
![]() | 京ICP120101号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9877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