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律师事务所 律师网站          
 
 

律师文集专著 >> 婚姻家庭律师

个人独资所负担的债务

日期:2016-01-28 来源:网 作者:网 阅读:141次 [字体: ] 背景色:        

个人独资所负担的债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个人独资企业产生的收益归夫妻共同所有,并不意味着在此期间个人独资企业所负债务也由夫妻共同财产承担无限责任,而是仍然应当由投资一方以其个人财产承担责任。在实践中可以根据婚姻关系的不同情况分别加以处理:在个人独资企业资不抵债时,如果此时婚姻关系已经终止,除法律规定的恶意转移财产逃避债务的外,应当按照投资方分得的夫妻共同财产的部分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如果此时婚姻关系仍然存续,应当属于物权法第九十九条规定的可以分割共同共有财产的“重大理由”,根据本解释第四条之规定,夫妻一方可以请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投资一方应以分得的财产单独对企业承担无限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编:《婚姻法解释(三)理解与适用》,人民法院出版社2011年版,第45页。



扫描左边二维码手机访问

分享到微信

1. 打开微信,点击“发现”,调出“扫一扫”功能

2. 手机摄像头对准左边的二维码,打开文章

3. 点击右上角分享文章




特别声明:本网站上刊载的任何信息,仅供您浏览和参考之用,请您对相关信息自行辨别及判断,本网站不承担任何责任;本网站部分内容转自互联网,如您知悉或认为本站刊载的内容存在任何版权问题,请及时联系本站网络服务提供者或进行网上留言,本站将在第一时间核实并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联系电话:153131957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