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律师事务所 律师网站          
 
 

公司诉讼律师

子公司可以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吗

日期:2016-02-17 来源:网 作者:网 阅读:320次 [字体: ] 背景色:        

子公司可以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吗?

丙是乙公司的子公司,戊是丁公司的分公司,都有营业执照和营业场所,甲分别与丙、戊签订了两份买卖合同(戊拥有丁公司对其签订合同的授权)。现在,丙、戊均因经营不善而无力履行合同,甲遭受了重大损失。

问:甲应该如何主张自己的权利?

答:根据《公司法》第十四条,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丙是乙公司的子公司,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受乙公司的控制,但其是独立的法人,应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因而丙公司资不抵债,无力偿还债务时,只能破产偿债。所以此时甲也只能作为债权人参与分配破产财产,而不能要求乙公司代为偿债或赔偿。戊是丁公司的分公司,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依据我国法律规定,公司应对其分支机构的债务承担全部责任。因此,戊不能清偿或赔偿甲公司的部分,甲可以要求丁清偿或赔偿。



扫描左边二维码手机访问

分享到微信

1. 打开微信,点击“发现”,调出“扫一扫”功能

2. 手机摄像头对准左边的二维码,打开文章

3. 点击右上角分享文章




特别声明:本网站上刊载的任何信息,仅供您浏览和参考之用,请您对相关信息自行辨别及判断,本网站不承担任何责任;本网站部分内容转自互联网,如您知悉或认为本站刊载的内容存在任何版权问题,请及时联系本站网络服务提供者或进行网上留言,本站将在第一时间核实并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联系电话:153131957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