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网购越来越成为广大消费者不可或缺的购物工具,网购所引发的消费侵权案件也呈现爆发趋势。各种网购陷阱让网民们尤其是初入网络的人来说简直是防不胜防。
典型案例
案例1:网购产品出现问题,商家却不退货
张某在网上看到一款李宁羽绒服,是2008年的款式,只卖198元,加上运费巧元,总共213元。2009年11月21日,她在淘宝网上联系卖家购买了一件。5天后收到货物,邮递单上联系人一栏只有手写的“小黄"二字,发货地址也只写“泉州" 张某拆开包装试穿了一下,大小正合适,800防伪也能通过。为了进一步确认衣服内充物是不是羽绒的,张某特意在衣服里面剪了一个小口,发现不是羽绒的,而是丝棉的。于是张某联系卖家退货,卖家说拆开是不允许退货的。
案例2:网购商品无法验货
李某从淘宝网购买了一个新款手机,在收到货物时,小李再三提出先验货再签收,要检查货物在运送过程中有无损坏等状况,但是快递公司业务员以一句“运到了就不管了"严词拒绝。“先签收再验货,是对自己消费利益的保障。”小李气愤地表示,网络卖家明确表明,签收之后责任自负。如果在验货过程中,发现由于卖家或者运输人员的过失而导致货物缺损等情况,可以直接退货,可是签收之后,就表示对货物没有异议,如果出现问题,快递公司和卖家都不负责。
案例3:第三方支付平台擅自提前汇款给卖方
邬小姐去年8月26日通过某网站购买了一台价格为4400元的惠普笔记本电脑,并通过网银将款项打到该网站的第三方支付平台公司的账户上。按照一般程序,邬小姐收到电脑后向第三方支付平台公司确认,发出付款通知后,该公司才能将款项汇到卖方的账号上。但就在邬小姐通知付款时,卖方表示没有看到货款,第三方支付平台公司又称款项已汇到卖方账户上,并且对方已消费了,公司没有拦截住。邬小姐认为,该支付平台在没有得到自己付款通知的情况下就私自将款项打到卖方账户,严重损害了消费者利益,要求第三方支付平台公司赔偿损失。双方协商未果
案例4:“钓鱼”邮件要小心
天津的马小姐在淘宝网上开了一家经营礼品销售的网店。2011年1月初,她的旺旺上接到一位“买家"发来的消息。这位“买家"反映,自己想在马小姐店里买东西,但发现马小姐的支付宝账号“被暂时监管了"。“买家"提供的截图显示,“支付宝安全中心"已发送确认邮件到马小姐的邮箱,等待她去解除监管后,买家就可以重新付款了。马小姐赶紧进人邮箱查看,并根据邮件的要求点击链接去“解除账户监管"。这一点就中了骗子的圈套。马小姐输人的支付宝账号、密码甚至数字证书的验证码都通过钓鱼页面统统落人了骗子手中,账号中的14万多元都被骗子分批买了充值卡。马小姐直到第二天才发现自己账户被盗了,并致电支付宝,但损失已经造成。
案例5:“钓鱼网站”需明辨
谢女士在南京经营一家小店,生意尚可,已经有3年没有回四川老家过年了。 2012年春节准备回家过年,听朋友说在网上订机票可以有优惠,于是就自己上网搜索。当她看到一家航空公司打出“优惠机票、特价机票"的字样的时候,就点击进人了网站。一开始,谢女士也没有注意到这个网站有什么不一样的地方,感觉还比较正规。于是在输人了南京到成都的乘机时间之后,网址提供了一个账号,表示只要将优惠过的机票钱汇人这个账号,就可以在家里等着拿到机票。于是,谢女士就按照网站上的地址汇去了1000元,在汇完之后,对方表示系统有问题,需要再汇 2000元。谢女士没留意就又继续汇了2000元。可是等了一会,对方又表示系统还存在故障,刚才汇的钱都没有显示,需要谢女士再汇5000元,谢女士就又汇了5000 元,可对方还说没好,还要汇,谢女士就这样又继续给对方连续4次汇去了整整1 万元,加上头两次的一共有1. 3万元。每一回汇钱,对方均表示系统恢复之后会将机票以及多余款项一并打还给谢女士,可是谢女士从下午一直等到了晚上,也没见对方系统恢复。最终无奈之下,谢女士又上网搜了一圈,发现和她有类似遭遇的网友还有很多,都是被“打折机票"这样的冒充航空公司网站的骗子网站给骗了钱的。于是,谢女士立即报警求助。
律师评点
网络时代给人们带来无限便捷的同时,也衍生了许多网络欺诈行为,尤其是网上购物。网民在轻点鼠标的同时,也许就把自己的钞票白白送给了许多不法商家甚至是骗子。因此,网民在网络购物时一定要擦亮自己的眼睛,维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
一是网络购物也要索要发票。网络购物和商场超市所不同的就是商家和消费者不面对面,但相同的是,商家同样必须对自己售出的商品承担法定责任。如果产品出现质量问题,消费者可以要求退货,如果网络商家涉嫌欺诈,消费者同样可以要求双倍赔偿。因此,购物凭证就是维权的关键,一定要索要发票。还有如与商家的聊天记录,尤其是卖家同意退货的记录,以便投诉时方便拿出相关证据。
二是网络购物要选择信誉好的商家。对于网民来说,在网购之前,一定要先查查卖家的经营资质,要选择一些资质高的卖家。比如可参考其他买家的一些评价,如果评价很差,就不要购买,切不可贪便宜。而为了保证不合适商品可以退货,要清楚卖家的联系地址和联系方式。
三是尽量选择货到付款的方式。一定要先检验货品,在满意的情况下再支付货款。这样可最大限度地保障自己的权益。现在包括淘宝网在内的许多网购平台都提供有类似于支付宝式的延迟支付保障平台,只有在买家满意同意支付后卖家才能拿到钱,这对于买家来说是很好的保障,因此买家尽量到有这种支付平台的大型购物网站进行购物。而对于快递业务员一味坚持先签收再验货的情形,买家切记在签收的同时注明“尚未验货",为自己日后的维权保留有利的证据。
四是要谨防钓鱼网站和软件。与网购商家存在交货不及时、商品质次价高、商品有瑕疵难以退换等侵犯消费者权益的民事侵权行为不同,有一些不法分子则纯粹利用网购的幌子,行诈骗钱财违法犯罪的勾当。比如利用钓鱼网站,在互联网交易平台开办网店,或直接开设购物网站,广告兜售远低于市场价格的商品,并常声称商品来自走私、罚没、赃物等非正常渠道。而网购者若信以为真,轻易汇出钱款,则是有去无回,对此应特别需要谨防。
随着近几年网络购物和电子商务产业的发展,由于更加有利可图,针对这一领域的钓鱼和木马等已经取代传统的病毒,成为网民面临的主要威胁。在不能辨别邮件真假时,用户不要点击邮件中的任何链接和附件,以防中了木马病毒。此外,支付宝提供了数字证书、支付盾、宝令等很多安全产品去保护账户的安全。无论买家还是卖家都一定要对这些安全产品用上心思,以免上当受骗。
法条链接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四十六条 经营者以邮购方式提供商品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货款;并应当承担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
第四十七条 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
第四十八条 依法经有关行政部门认定为不合格的商品,消费者要求退货的,经营者应当负责退货。
第四十九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賠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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