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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人组织与机关法人相关问题

日期:2021-01-05 来源:- 作者:- 阅读:201次 [字体: ] 背景色:        

特别法人有哪些类型?

根据《民法典》第96条的规定,特别法人包括机关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

机关法人具有什么特点?

机关法人是依据法律法规和行政决定而成立的,包括有独立经费的机关和有独立经费的承担行政职能的法定机构,自成立时就具有法人资格。机关法人是享有公权力的各类国家组织,从事民事活动时,其民事行为能力受到严格限制,仅能从事为履行职能所需要的民事活动。

机关法人终止由谁承担其民事权利和义务?

根据《民法典》第98条的规定,机关法人被撤销的,法人终止,其民事权利和义务由继任的机关法人享有和承担;没有继任的机关法人的,由作出撤销决定的机关法人享有和承担。

非法人组织的类型有哪些?

非法人组织是无法人资格而能以自己名义从事民事活动的组织,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非法人组织的责任最终是由设立人或岀资人承担无限责任。根据《民法典》第102条的规定,非法人组织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专业服务机构等。

非法人组织如何承担民事责任?

《民法典》第104条规定:“非法人组织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其出资人或者设立人承担无限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因此,在法律没有特别规定的情形下,非法人组织首先以其财产承担民事责任,不足以清偿债务的,由出资人或设立人承担无限责任。

需要指出的是,对非法人组织的民事责任问题,如果其他法律另有规定的,要依照其规定,而不适用本条的规定。例如,合伙企业法对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的民事责任问题做了特别规定:一个合伙人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非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合伙企业债务以及合伙企业的其他债务,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人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合伙企业债务,以合伙企业财产对外承担责任后,该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对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因此,对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的民事责任要依据这一规定来适用。又如,合伙企业法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因此,对有限合伙的民事责任承担问题要适用这一特别规定。再如,律师法规定,个人律师事务所的设立人对律师事务所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国家出资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依法自主开展律师业务,以该律师事务所的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这些规定也不同于本条的规定,属于法律的特别规定,要优先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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