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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东为筹集公司注册资本而借贷的债务主体

日期:2022-11-04 来源:律政网 作者:律政人 阅读:0次 [字体: ] 背景色:        

 公司股东为筹集公司注册资本而借贷的债务主体

裁判要旨:公司股东为筹集公司注册资本而借贷的债务属于股东个人债务,不属于公司债务。

案例索引:李峥豪与郑州市金丰阀门有限公司、赵晓霞民间借贷纠纷案(河南省巩义市人民法院〔2008〕巩民初字第2823号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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