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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打鸟自制枪支,90后小伙获刑三年

日期:2022-11-28 来源:律政网 作者:律政人 阅读:0次 [字体: ] 背景色:        

 为打鸟自制枪支,90后小伙获刑三年

作者:如皋市人民法院 袁夏华,若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益敬请告知,我们将立即处理。

湖南省古丈县田某是个90后小伙儿,看着山里越来越多的鸟类,动起了坏心思。于是在网上花400多元买了一把某牌射钉器改装后用于打鸟。为了增加“枪”的精准度和威力,田某继续购买了无缝钢管2根、红外线瞄准器1个、黄铜棒20个。材料齐全以后,找到一家金属零件加工店进行加工打磨。通过钻孔、加装精密管、瞄准器等方式对射钉枪进行改装,实现射钉枪免顶射击。

改造成功后,田某在集市买了大小各种类型的钢珠准备小试身手。其将改装后的枪支拿到山上试枪,发现射击距离不够,未能打到鸟。后,田某将枪支藏匿在家中鸡窝内。

经南通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田某持有的疑似枪支为自制火药枪,以火药为动力,枪口比动能为122.93J/cm²,能正常发射适配钢珠,对人体具有致伤力,属枪支。

近日,如皋法院开庭审理认为,田某构成非法制造枪支罪,判处被告人田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第四十六条对枪支定义是:以火药或者压缩气体等为动力,利用管状器具发射金属弹丸或者其他物质,足以致人伤亡或者丧失知觉的各种枪支。枪支具有高度危险性,是我国严格管控的违禁品,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及枪支零件都将受到法律的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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