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律师事务所 律师网站          
 
 

案件快报 >> 刑事案件

贪图小利,她竟将幼子作为行窃掩护

日期:2022-11-27 来源:律政网 作者:律政人 阅读:0次 [字体: ] 背景色:        

贪图小利,她竟将幼子作为行窃掩护

作者: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若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益敬请告知,我们将立即处理。

案情介绍:

2021年12月份,刘某带孩子在无锡荟聚中心店购物时,发现宜家家居的监管不严格,就产生盗窃床上用品的想法,于是12月24日、25日连续两天,刘某利用婴儿车做掩护,携带自己年仅一岁的孩子至宜家家居纺织用品区进行盗窃,在宜家家居的母婴室,刘某将自己盗窃的床上用品先放在婴儿车储物层藏匿,然后将自己盗窃的床上用品带出宜家家居,之后挂网售卖。

尝到甜头的刘某一发不可收拾,于2022年1月2日再次携带孩子至宜家家居进行盗窃,在盗窃过程中,被宜家家居的工作人员发现并扭送公安机关。

经审查,刘某盗窃物品价值共计人民币5245元。

审判结果:

锡山法院经审理,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拘役三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裁判说理:

被告人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刘某犯盗窃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刘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自愿认罪认罚,已赔偿或退还赃物,可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刘某的犯罪事实和具体情节,本院决定对其从轻处罚,并对其宣告缓刑。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检察院的量刑建议适当,本院予以采纳。

法官评析:

父母作为孩子的第一任老师,正确实施家庭教育是父母的法定责任和义务。俗话说“欲教子先正其身。”这也是在告诫为人父母,言传身教的重要性。刘某作为母亲,未树立正确的家庭教育理念,多次携带孩子进行盗窃,婴儿车上坐着孩子,婴儿车下装着盗窃的物品,直接让孩子目睹自己盗窃的全过程,孩子的眼睛就像一部照相机,大人的一言一行,都被完整的复制下来,用自己错误的行为潜移默化的在影响着孩子。承办人针对刘某在家庭教育方面存在的问题,依法向刘某发布《家庭教育指导令》,希望刘某切实履行家庭教育责任。 



扫描左边二维码手机访问

分享到微信

1. 打开微信,点击“发现”,调出“扫一扫”功能

2. 手机摄像头对准左边的二维码,打开文章

3. 点击右上角分享文章




特别声明:本网站上刊载的任何信息,仅供您浏览和参考之用,请您对相关信息自行辨别及判断,本网站不承担任何责任;本网站部分内容转自互联网,如您知悉或认为本站刊载的内容存在任何版权问题,请及时联系本站网络服务提供者或进行网上留言,本站将在第一时间核实并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联系电话:156525717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