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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偷尾随老人偷8000元退7500,行为人成立盗窃罪(既遂)

日期:2023-01-07 来源:律政网 作者:律政人 阅读:0次 [字体: ] 背景色:        

小偷尾随老人偷8000元退7500:怕这是他的救命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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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湘潭,一男子尾随八旬老人上了一辆公交。当时老人包里有8000多元现金,男子犹豫多次,最后偷走500元。老人回家发现钱少了,于是报警。嫌疑人唐某被抓后交代,一是想到这可能是老人的救命钱,二是觉得偷8000元量刑会重,就把剩下的钱塞回去了。目前,老人的500元已被追回,唐某被刑拘。

在本案中,行为人成立盗窃罪(既遂),是指具有非法占用为目的,违反被害人的意志,将他人占有的财物转移为自己或者第三者(包括单位)占有,盗窃公私财务,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犯罪情节:

1、“数额较大的”。按照司法解释,通常1000元至3000以上为数额较大;3万元至10万元以上为数额巨大;30万至50万以上为数额特别巨大(盗窃违禁品的,不计算数额,按照情节轻重量刑)。这是成立盗窃罪的一种方式,即普通盗窃,具体数额根据各地实际情况而定。在本案中,可能有人认为盗窃数额为500元,达不到入刑标准,其实不然,人民币属于种类物,具有特殊性,即“占有即所有”,行为人盗窃8000元,处于自己支配控制范围下,盗窃行为已经既遂,只是觉得是老人的救命钱出于良心,而将盗窃既遂的财物又塞回给老人,这不属于盗窃中止,因为一个犯罪行为出现既遂之后,不可能在存在犯罪中止。至于行为人塞回所盗窃财物的行为可以量刑情节考虑。

若本案中盗窃的是除现金以外的其他财物,可以分为两种情况:第一种情况,盗窃对象是小件财物(不考虑价值、特殊犯罪情节),若行为人入室、公交车、尾随行人盗窃,只要行为人盗窃他人财物,处于行为人支配控制范围下或者将所盗财物置于其个人专属领域,就认定为盗窃罪既遂,不需要行为人盗窃之后,离开被害人很远或者离开特定场所,才能认定为盗窃既遂,比如行为人盗窃他人手提包的戒指等小物件财物,只要行为人盗窃并装入自己衣服口袋就认定为既遂;第二种情况;盗窃对象是大物件财物(不考虑价值、特殊犯罪情节),若行为人盗窃他人电视、冰箱等财产,需要行为人搬出被害人住宅才能认定为盗窃罪既遂。特别注意,盗窃对象不可能是不动产,但针对产权证书,或者对不动产的产权建立新的事实上的占有,视为对财产性利益的盗窃。

2、“多次盗窃”。即2年内盗窃3次以上的,入刑标准不要求盗窃数额较大,即只要多次盗窃的,构成盗窃罪。

3、“入户盗窃”。即非法进入供他人家庭生活、与外界相对隔离的住所盗窃。这里仅限于家庭生活的住所,而不包含工作场所。合法进入他人住宅后盗窃的,不应认定为入户盗窃,若盗窃数额达到“较大标准”,成立普通盗窃;只要非法进入他在住宅并实施盗窃的,即使非法进入住宅时没有盗窃的故意,也属于入户盗窃。在户外为入户盗窃的正犯望风的,是入户盗窃的共犯。

4、“携带凶器盗窃”。即携带枪支、爆炸物、管制刀具等国家禁止个人携带的器械盗窃,或者为了实施违法犯罪携带其他足以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器械盗窃。

5、“扒窃”。即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工具上盗窃他人随身携带的财物,不要求随身携带凶器实施,不要求窃取数额较大的财物,不限于扒窃体积微小的财物,不限于秘密窃取,包括公开扒窃。(上述2至5项不要求盗窃数额较大,只要存在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行为的,构成盗窃罪)。

针对各种盗窃行为,特别提醒一下几点:

防盗小贴士

1、防“挤贴门”:“扒手”趁旅客在上车或排队买票时,故意挤贴,盗窃旅客钱财、手机等物。应对招法:钱包、手机不要放在外衣兜和裤兜里;行李背包别放在身后,最好置于胸前,把手压在包上。

2、防“摘挂”:“扒手”把自己的衣服盖在衣帽钩旅客衣物上,假装掏兜,实则将手伸进旅客衣兜内。应对招法:把钱、手机等贵重物品贴身放好,勿将装有贵重钱物的外衣随意搭在衣帽钩上。

3、防“拎包”:“扒手”在饮水处、洗手间旁守株待兔,趁旅客打水、洗手、上厕所的片刻,拎走行李。应对招法:即使片刻离开,也要委托同行人看管行李。无同行人,东西则要放在面前或视线范围内。

4、防“挤车门”:“扒手”故意制造拥挤,用手或镊子伸进旅客裤兜及腰间,捞走钱包、手机等。应对招法:在车门口别跟着挤,按次序上车,尽量不要将钱包、手机放在外衣口袋里。

5、防“抹子活”:后半夜是旅客最疲乏、睡得最熟的时候,“刀片族”往旅客贴身衣服上快刀一划,钱物全到手。应对招法:与同行人轮班睡觉。零钱、整钱分开放,避免掏零钱时带出大额钞票;现金多时也要分开。

6、防“掉包”:“扒手”把形状颜色相同的包放在旅客的包旁边,趁旅客不注意,“偷龙转凤”将旅客的包顺走。应对招法:旅客可把自己的包调换位子,放在自己视线内,必要时放在脚下,加强看管。

7、防“掏心”:“扒手”把自己的包放在旅客行李旁,假借拿东西,将旅客的包顺走,或把其包内钱物“抽芯儿”。应对招法:硬座车厢旅客可把行李放脚下,用两腿夹着;如要搁到行李架上,也要在头顶斜前方、自己视线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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