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容店铺合并引发的服务合同纠纷
作者:淮阴区人民法院,本文仅供交流学习,若涉版权问题,敬请告知处理。
原告章小小(化名)于2019年8月30日与被告张兰(化名)签订消费合约,原告在被告所在私人工作室消费39800元套餐用以修复身体,并在被告处制卡交纳14800元。其后该工作室于2019年10月20日合并到某女子美容会所,根据双方合约约定,被告向原告承诺,若原告在女子美容会所消费期间,发生过敏反应或者任何身体不适,都可以获得14800元全额退款;若做完14800套餐,没有任何效果,承诺可以在该女子会所使用约定产品做到有效果为止,且无需再承担任何费用。后原告与该女子会所工作人员联系,该女子会所拒绝接待原告,并且不认同原告与被告的合约内容。故原告起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返还办卡费用14800元并承担诉讼费用。
该案审理过程中,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调解意见:被告向原告退还服务费合计8000元,原告将手中的美容产品一并退还被告。双方就本案再无其它争议。
【案例评析】随着美容业的兴起与发展,与之相关的各类案件也越来越多,本案就是该类服务合同纠纷中的一种典型案例。服务合同双方签订合同,一方交纳了服务费用,另一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提供服务。本案中,原告与被告约定服务协议并办卡,后因被告店铺与他人店铺进行了合并,被告无法按照约定为原告提供服务,且合并后店铺距离原告所在地较远,不便于原告继续接受服务,原告遂要求被告中止合同并返还服务费。被告作为服务提供方,在店铺与他人店铺合并之前,应当及时将该情况告知原告,并商定店铺合并后的相关事宜。合并后店铺因被告原因或其他不可抗力而无法正常为原告提供服务的,被告对此应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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