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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将非诉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用好调解手段依法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日期:2023-05-19 来源:| 作者:| 阅读:62次 [字体: ] 背景色:        

坚持将非诉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用好调解手段依法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江茂均诉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钟秀支行合同纠纷案(2020年全国法院十大商事案例)

裁判要旨:

2020年4月21日,芝加哥商品交易WTI5月期货合约价格报收-37.63美元/桶,历史上首次跌为负值,为疫情期间全球原油市场剧烈动荡下的极端表现,致使“原油宝”多头持仓客户全部穿仓。事件发生后,为妥善处理投资者的损失赔偿事宜,中国银行依托其网点积极与客户诚挚沟通,与绝大部分投资者达成和解协议。本案是涉中国银行“原油宝”民事案件在全国范围内第一批开庭审理的3个案件之一。庭审后,在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中国银行承担负油价损失和投资者20%的本金损失,投资者自担80%的本金损失,诉讼费由中国银行负担。协议达成次日,双方即履行完毕,快速解决了纠纷。审理法院坚持法治思维,在查明事实基础上主持调解,当事人在达成调解协议次日即主动履行完毕,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为依法高效处理此类纠纷,维护金融秩序,有效化解风险,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提供了范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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