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案例:无船承运人保证金责任保险制度及现行保险条款的效力分析——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诉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镇江中心支公司等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案
【裁判要旨】:
保险产品的通用保险条款中要求索赔权利人必须在保险期间内起诉被保险人,且在保险期间内取得生效裁判文书,保险公司方进行赔付。该保险条款与保险行业实践做法和一般认知明显背离,采取不合理方式免除保险人的主要责任,排除索赔权利人主要权利,违背诚实信用原则,实质上弱化甚至虚化了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责任保险的主要功能,应为无效。
【案例文号】:(2018)沪民终8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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