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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保险合同团体险中,签订合同的双方(用人单位与保险公司)约定管辖能否约束被保险人(员工)

日期:2025-05-04 来源:| 作者:| 阅读:0次 [字体: ] 背景色:        

人身保险合同团体险中,签订合同的双方(用人单位与保险公司)约定管辖能否约束被保险人(员工)?

答疑意见:依据《中国保监会关于促进团体保险健康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保监发〔2015〕14号)第一条的规定,团体保险是指投保人为特定团体成员投保,由保险公司以一份保险合同提供保险保障的人身保险。团体险的保险合同,属于利他合同,职工为被保险人,受益人一般为职工本人或其近亲属。职工作为被保险人虽然没有参与订立保险合同,但是其财产或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既然被保险人依据合同约定享有相关权利,亦应依据合同约定承担相应义务,这种义务既有保险法规定的实体法上的义务,也包括程序法上的义务。所以,团体保险合同中的协议管辖条款,对被保险人亦具有约束力。

咨询人:广东省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 彭艳君

答疑专家: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庭 曹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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