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律师事务所 律师网站          
 
 

股权纠纷律师 >> 律师随笔

抽逃出资的具体表现有以下情形

日期:2013-01-04 来源:企业法律顾问 作者:公司律师网 阅读:192次 [字体: ] 背景色:        

抽逃出资是一个广义的概念,法人独立的财产,任何人不能随意拿走,包括股东、董事、监事、高管也包括其他人员。法人财产也是个广义的概念,不仅仅是注册资本,最早的法人财产是注册资本,法人存续期间有增值财产只要没有分配给股东的都叫法人财产。

抽逃出资的具体表现有以下情形:

1、公司设立时,股东将出资款项转入公司账户验资后转出。这是最常见的抽逃出资,出资只是为了公司的设立,应付验资的需要。

2、股东出资以后,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将其出资转出,以偿还虚构的债务。

3、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进行分配。

4、股东向公司出让股份,公司未按法律规定做减资或作注销处理。

5、股东利用关联关系、关联交易,非法转移公司财产。

6、其他未经法定程序,抽逃出资的行为。如违反分配利润等非法减少公司财产的行为。



扫描左边二维码手机访问

分享到微信

1. 打开微信,点击“发现”,调出“扫一扫”功能

2. 手机摄像头对准左边的二维码,打开文章

3. 点击右上角分享文章




特别声明:本网站上刊载的任何信息,仅供您浏览和参考之用,请您对相关信息自行辨别及判断,本网站不承担任何责任;本网站部分内容转自互联网,如您知悉或认为本站刊载的内容存在任何版权问题,请及时联系本站网络服务提供者或进行网上留言,本站将在第一时间核实并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联系电话:153131957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