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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律师 >> 审查起诉

不签收人民法院的文书就能避免官司吗

日期:2013-04-26 来源:北京律师 作者:民事诉讼律师 阅读:31次 [字体: ] 背景色:        

当事人在收到人民法院送达的文书后,应当在送达回证上签字或盖章。受送达人不签收诉讼文书,人民法院可以使用留置送达的方式。如果用邮寄送达、委托送达、留置送达等方式都无法送达,法院还可以用公告方式送达。因此,当事人不可能通过拒收人民法院送达的文书来逃避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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