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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规定哪些情形不属于医疗事故

日期:2013-07-09 来源:医疗纠纷律师网 作者:. 阅读:341次 [字体: ] 背景色:        

在诊疗护理工作中发生患者人身损害的,并非都是医疗事故,只有符合医疗事故构成要件的才能确认为医疗事故,在医疗实践中貌似医疗事故而非医疗事故的并不少见。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下列情形均不属于医疗事故。

一是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如为抢救心脏骤停病人紧急施行心内注射,导致心包积液后果的;或为抢救溺水病人紧急施行胸外按压而致病人肋骨骨折后果的等等。此类情况下,医务人员为抢救这些患者的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了一定的不良后果,但由于医务人员主观上并无过失,故不构成医疗事故。

二是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在这种情况下,医务人员主观上不存在过失,而是由于患者自身体质变化和特殊病情结合在一起突然发生的,不属于医疗事故。如注射红霉素药物过程中,因患者系红霉素过敏体质者(医学上极为罕见),对红霉素产生过敏反应,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三是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现代医学的发展需要借助医学科学技术的发展,如CT及核磁共振技术的发展为医学诊断提供了极大的技术支持;但在一定时期内,人类对疾病的认识能力是有限的,医学科学技术的发展、医疗器械的作用也是有限的。如CT及核磁共振技术在疾病诊断过程中有时也会因技术限制发生误诊、漏诊情况,受此限制而导致患者发生无法预料或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因医务人员主观上没有过失,因而不属于医疗事故。

四是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目前,输血已广泛应用于外科手术、创伤抢救、出血性休克以及血液病的治疗中。对于这些病人,及时有效的输血是非常重要的,它不仅可以治愈某些疾病,而且可以使一些濒临死亡的患者起死回生,但如果应用不当,也会给患者带来巨大的危害。因输血引发的医疗纠纷近年来不断上升,尤其是因输血而感染其他疾病,如乙肝、丙肝、艾滋病等而引发的纠纷更是屡见不鲜。

那么,医疗单位在这些医疗纠纷中是否要承担法律责任呢?

关键是要看医疗单位及其医务人员在给患者输血过程中有无主观上的过错,若有过错,便构成医疗事故,自然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反之,如医护人员按照供血的有关规定进行查验,输血操作无误,则不承担责任。

有这样一个案例:

王某因车祸被送往某市中心医院抢救,经医生诊断为外伤性脾破裂及失血性休克,需要当即做脾切除手术。因为当时医院血库无血,故让市中心血站送来了1 600毫升新鲜血液并输入王某体内。手术非常成功,但术后一个月左右,刘某出现乏力、厌油、恶心、食欲减退、小便色黄等病状,经某部队医院诊断为丙型急性黄疸型肝炎,住院治疗花去住院费、医疗费8万多元。而且,据医生介绍,本病还需治疗四个疗程,预计还需医疗费及住院费10万元。于是王某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某市中心医院和市中心血站赔偿损失。

此案经法庭审理查明:由于市中心血站对献血人员体检化验及对血液复查不严,以致提供了质量不合格的血液,造成王某因输血而染上“丙肝”病毒的后果,依法应承担全部责任,而某市中心医院的手术行为与王某感染“丙肝”病毒无直接联系,主观上也不存在过错,故不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五是因患方原因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的。在医疗过程中,有些患者不主动如实地向医务人员陈述病情、病状、病史,或者不遵医嘱服’药及做必要的检查。因此种情况而导致患者延误治疗而致不良后果,过错显然在患方,而非医务人员,不属于医疗事故。

请看下面案例:

某建筑工人不慎从3米高的脚手架上跌落,当时只是稍感头晕,身上仅擦伤了几处皮肉,就未引起重视,完工后回宿舍休息。第二天上午,此工人出现呕吐、昏迷症状,被送往当地医院救治。经诊断为颅内出血,院方要求其住院做手术,但该工人自认为伤势不重,不愿住院手术治疗,在医院向其表明不予手术治疗可能会有生命危险时,该工人仍执意要求出院,并称后果自负。后该工人强行出院回到工地上,不久死亡。该工人的子女听说如果该工人能及时得到救治是不会死亡的,便要求当地医院赔偿因该工人死亡造成的经济损失。

本案情形即完全符合上述规定,该工人死亡是因其自身原因所致,医务人员没有过失,不属于医疗事故,不承担赔偿责任。

六是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后果的。所谓不可抗力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可克服的客观事实。因此种情况而导致患者不良后果,因医务人员不存在主观上的过失,故不属于医疗事故。

再看一个案例:

某市郊区一农民因心脏病复发,家人急拨某市医院120急救中心电话。医院接电话后即派救护车并配备医护人员及急救药品开往该地,不料因该地区连日普降大雨,造成通往该地的唯一通道被洪水冲毁,无法通行,救护车及医务人员只能中途返回,病人因未能得到及时救治而死亡。该病人的死亡便是由于不可抗力而引起,故不属于医疗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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