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律师事务所 律师网站          
 
 

律师文集专著 >> 金融证券律师

严格规范税收征管行为切实保障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日期:2013-07-16 来源:北京律师网 作者:. 阅读:80次 [字体: ] 背景色:        

马怀德:应把征税权关进制度笼子

“《税收征收管理法》的修订原则,应该是严格规范税收征管行为,把征税权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马怀德教授6月30日在一研讨会上称,修正法律要体现时代精神,切实保障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在一讨论《税收征收管理法》修改的学术会上,马怀德说,现在政府的税收征管权和自由裁量余地都很大,在很多税收案件中,税收征管权实际上不受制度约束。表现之一是,税务机关发的红头文件非常多,稳定性、可预见性都很差,经常出现税务部门所发文件前后打架现象,不同业务司局发的文件也常常不一样。

“税收文件追溯既往非常多,这不符合立法精神。对红头文件的限制,应成为《税收征收管理法》修改的重要内容。”马怀德指出,公权力不受制约的现象,还表现在减免税款。很多税务机关就减免税款和企业进行交易,但是《税收征收管理法》对减免税款权利的限制不够。

马怀德还建议,应把保证纳税人知情权的规定写入法律,以体现时代精神。他说,《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已施行五年,这次修正《税收征收管理法》,如果不把信息公开的相关成果和权利要求写进去,“确实是一种遗憾。”

此外,应取消所谓纳税人必须先缴税、先提供担保才能申请行政复议和诉讼的限制规定。马怀德指出,对纳税人获得救济权利设置前提条件,在很多国家被认为是违宪。“对这样剥夺公民权利的规定,应该给予废弃。”

《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税款滞纳金。

这一规定,意味着税款滞纳金年率为18.25%。马怀德建议,修正法律,应该增加税款滞纳金不超过税款本金的条款。

本次《税收征收管理法》修正案增加了“税收强制执行的合理费用由纳税人承担”的规定。马怀德指出,《行政强制法》中没有这样的规定。所有强制执行的费用由国家承担,而不应该由纳税人承担,“这是基本的原则,不能做这种突破。”

施行20年后,《税收征收管理法》迎来第三次修订。国务院法制办公室6月7日公布《税收征收管理法修正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截至日期为7月7日。这份由国家税务总局耗时五年起草的修正案,已在5月31日国务院常务会议上讨论通过。为此,6月30日,中国法学会和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中国行政法学研究会在北京大学联合举办学术讨论,为修法提出意见和建议。

来源:财新网 作者:马怀德



扫描左边二维码手机访问

分享到微信

1. 打开微信,点击“发现”,调出“扫一扫”功能

2. 手机摄像头对准左边的二维码,打开文章

3. 点击右上角分享文章




特别声明:本网站上刊载的任何信息,仅供您浏览和参考之用,请您对相关信息自行辨别及判断,本网站不承担任何责任;本网站部分内容转自互联网,如您知悉或认为本站刊载的内容存在任何版权问题,请及时联系本站网络服务提供者或进行网上留言,本站将在第一时间核实并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联系电话:153131957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