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某在部队服役时受伤,是三级伤残军人。安某转业回乡后一直没有得到安置,他向当地信访局反映此问题,可是信访局工作人员每次的说法都不同,问题近一年也没有得到解决。安某没有工作,生活存在困难,他应当怎么办?
安某可以向当地政府反映,要求对信访局推诿、敷衍的工作人员进行处罚。
《信访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对在信访工作中推诿、敷衍、拖延、弄虚作假造成严重后果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可以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给予行政处分的建议。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的《检察机关贯彻(中央政法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涉法涉诉信访工作的意见)的实施意见》要求,对违法办案或有错不纠、推诿扯皮、久拖不决,导致当事人反复进京上访的,要根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办案人员和包案领导的责任。由此说明,信访机关工作人员超越职权、应作为不作为、推诿、敷衍、拖延办理的,可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安某向信访局反映情况后,工作人员一年多以来一直不实际解决,安某可将工作人员的具体情况向政府及有关部门反映,使其得到应有的处罚。
关联法规:《信访条例》、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机关贯彻(中央政法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涉法涉诉信访工作的意见)的实施意见》
特别提示:信访机构或工作人员推诿、敷衍、拖延、弄虚作假,严重危害了信访人的权利。信访人可以写书面的督办申请书,要求信访机构尽快处理问题;如果还不能及时处理,信访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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