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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来人员必须办理暂住证吗

日期:2014-01-11 来源:. 作者:婚姻家庭律师 阅读:104次 [字体: ] 背景色:        

华某大专毕业后到北京打工,与老乡合租了一间房,房东告诉他们要办理暂住证,否则不让他们继续租住。华某应到哪里办理暂住证?

华某应到其暂住地的公安派出所办理暂住证。

暂住证是外地人员在本地的合法证明,可以保护自己以及所在单位、居住地的合法权益。公安部《暂住证申领办法》规定,以下人员需要办理暂住证: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拟在暂住地居住1个月以上年满16周岁的下列人员,在申报暂住户口登记的同时,应当申领暂住证: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雇用的人员;从事工业、手工业、建筑业、运输业的人员;从事商业、饮食业、修理业、服务业的人员;从事种植业、养殖业的人员;其他需要申领暂住证的人员。暂住在居民家中的,由本人携带户主的户口簿到暂住地公安派出所申领暂住证;暂住在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或者工地、工场和水上船舶的,由单位或者雇主将暂住人员登记造册,到暂住地公安派出所申领暂住证;暂住在出租房屋的,由房主携带租赁合同,带领其到暂住地公安派出所申领暂住证。华某到北京工作并租房居住,属于应当办理暂住证的人员,他应到暂住地的公安机关办理暂住证。

法律依据:公安部《暂住证申领办法》

律师说法:探亲、访友、旅游、就医、出差等人员,按照规定申报暂住户口登记或者旅客登记,不申领暂住证。暂住证登记项目主要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常住户口所在地、居民身份证编号、暂住地址、暂住理由、有效期限等。外出务工人员为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应当遵照国家和务工地政策的规定办理暂住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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