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某是广东人,他姑姑在香港定居。陈某的姑姑今年70岁了,很想念家乡的亲人。陈某准备利用十一长假到香港看望姑姑。陈某能否办理出入境通行证?应当如何办理?
陈某前往香港看望姑姑,他因私出境应当到当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出入境通行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通行证是出人中国国(边)境的通行证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及其授权的公安机关签发。公安部、外交部、交通部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法实施细则》规定,公民因私事出境、入境,所称“私事”是指:定居、探亲、访友、继承财产、留学、就业、旅游和其他非公务活动。居住国内的公民因私事出境,需向户口所在地的市、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回答有关的询问,并履行交验户口簿或者其他户籍证明;填写出境申请表;提交所在工作单位对申请人出境的意见;提交与出境事由相应的证明等手续。陈某可以办理出入境通行证,他应到当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办理,能否批准申请机关会视具体情况而定。这种证件在有效期内一次或者多次出入境有效。一次有效的,在出境时由边防检查站收缴。
法律依据:公安部、外交部、交通部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法实施细则》 律师说法: 护照和其他出入境证件的持有人,如因情况变化,护照、证件上的记载事项需要变更或者加注时,应当分别向市、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或者中国驻外国的外交代表机关、领事机关或者外交部授权的其他驻外机关提出申请,提交变更、加注事项的证明或者说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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