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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法律顾问专题简介

企业法律顾问

  • 营利法人经依法登记成立
    日期:2020-02-25 点击:1320次

    营利法人经依法登记成立公司设立是公司取得法人资格的法律行为,必须符合法定条件,按照法定的程序进行。公司设立的一般条件是:股东符合法定人数;股东的首期出资符合法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的规定;有公司章程;有公司名称及与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组织机构;有公司住所。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其股份发行、筹办事项还应符合有关法律的规定。

  • 营利法人的定义及类型
    日期:2020-02-25 点击:4100次

    营利法人的定义及类型所谓营利法人,就是以分配其经营获得的经济利益给社员为目的的法人。所谓非营利法人,就是指不以社员获得经济利益为目的的法人。营利法人和非营利法人的主要区别在于:第一,设立的依据不同。营利法人的设立通常要依据特别法,如根据《公司法》而成立公司。而非营利法人一般要依据民法的规则设立,这也是区分营利法人和非营利法人的重要意义。

  • 非法人组织可以确定一人或者数人代表该组织从事民事活动
    日期:2020-02-11 点击:8387次

    非法人组织可以确定一人或者数人代表该组织从事民事活动尽管个人独资企业作为业主制企业,投资人一般都亲自参与企业的曰常事务管理,但在现代市场经济和科学技术迅猛发展的社会条件下,企业管理越来越专业化、职业化,投资人聘用他人担任企业的事务管理,能够充分利用先进的管理手段,摒弃企业管理中的人治现象,并随着企业规模的扩大而合理构造个人独资企业的内部管理机构,以提高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更好地适应社会需要。

  • 非法人组织责任承担的相关法律问题解析
    日期:2020-02-11 点击:1498次

    非法人组织责任承担的相关法律问题解析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在申请企业设立登记吋明确以其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投资的出资的,应当依法以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所谓无限责任即无限清偿责任,指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债务不以其投人的资本为限,当个人独资企业负债超过投资人投人的资本时,他除以原投人的资本承担债务外,还要以自己的其他财产继续承担债务。

  • 非法人组织的定义和类型
    日期:2020-02-10 点击:785次

    非法人组织的定义和类型,在实际生活中,大量不具有法人资格的组织以自己的名义从事各种民事活动。赋予这些组织民事主体地位有利于其开展 民事活动,也与其他法律的规定相衔接。据此,草案规定:非法人组织是不 具有法人资格,但是能够依法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的组织,包括个人 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专业服务机构等(草案第一百零五 条)。

  • 个人合伙纠纷十大典型案例
    日期:2019-12-29 点击:867次

    个人合伙大多是在亲戚、朋友之间形成,基于人情关系的合伙本身具有高度的人合性、资合性,往往没有详细的合伙协议,没有规范的管理和财务制度,甚至没有任何合伙账目,只是基于相互“信任”的口头合伙极易产生纠纷和矛盾。近日,为使该类案件审理更加规范,更加有章可循,盐城中院对近三年来受理的个人合伙纠纷案件进行归纳总结,面向社会发布个人合伙纠纷十个典型案例,介绍基本案情、裁判观点以及给出法官建议。

  • 合伙企业购产不足以清偿借款时,合伙人的配偶应否承担连带责任
    日期:2019-11-03 点击:524次

    合伙企业购产不足以清偿借款时,合伙人的配偶应否承担连带责任,合伙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借款时,普通合伙人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但应以其个人财产为限,因为借款毕竟是合伙企业的行为,用于合伙经营,也由合伙企业受益,合伙企业借款时,合伙人的配偶未参与合伙经营,对于借款不会知晓,借款也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不符合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标准,因此合伙人的配偶不应承担连带责任。

  • 个人独资企业购产不足以清偿借款时,投资人的配偶应否承担连带责任
    日期:2019-11-03 点击:624次

    个人独资企业购产不足以清偿借款时,投资人的配偶应否承担连带责任,没有明确以家庭共有财产出资的,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对个人独资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投资人的配偶不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理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以下简称《个人独资企业法》)第18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在申请企业设立登记时明确以其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应当依法以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 在哪些情形下,合伙企业应当向合伙人的继承人退还财产份额
    日期:2019-01-21 点击:1379次

    在哪些情形下,合伙企业应当向合伙人的继承人退还财产份额在我国,当合伙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时,若合伙协议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该合伙人的继承人有权继承该合伙人的合伙资格。但根据我国《合伙企业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企业应当向合伙人的继承人退还被继承合伙人的财产份额:

  • 只有经过全体合伙人的同意,新入伙人才能入伙吗
    日期:2019-01-21 点击:1358次

    只有经过全体合伙人的同意,新入伙人才能入伙吗入伙是指合伙成立后,第三人加入合伙并取得合伙人资格的行为。我国《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新合伙人入伙时,应当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订立入伙协议时,原合伙人应当向新合伙人如实告知原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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