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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法律顾问专题简介

企业法律顾问

  • 合伙企业购产不足以清偿借款时,合伙人的配偶应否承担连带责任
    日期:2019-11-03 点击:588次

    合伙企业购产不足以清偿借款时,合伙人的配偶应否承担连带责任,合伙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借款时,普通合伙人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但应以其个人财产为限,因为借款毕竟是合伙企业的行为,用于合伙经营,也由合伙企业受益,合伙企业借款时,合伙人的配偶未参与合伙经营,对于借款不会知晓,借款也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不符合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标准,因此合伙人的配偶不应承担连带责任。

  • 个人独资企业购产不足以清偿借款时,投资人的配偶应否承担连带责任
    日期:2019-11-03 点击:673次

    个人独资企业购产不足以清偿借款时,投资人的配偶应否承担连带责任,没有明确以家庭共有财产出资的,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对个人独资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投资人的配偶不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理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以下简称《个人独资企业法》)第18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在申请企业设立登记时明确以其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应当依法以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 在哪些情形下,合伙企业应当向合伙人的继承人退还财产份额
    日期:2019-01-21 点击:1406次

    在哪些情形下,合伙企业应当向合伙人的继承人退还财产份额在我国,当合伙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时,若合伙协议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该合伙人的继承人有权继承该合伙人的合伙资格。但根据我国《合伙企业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企业应当向合伙人的继承人退还被继承合伙人的财产份额:

  • 只有经过全体合伙人的同意,新入伙人才能入伙吗
    日期:2019-01-21 点击:1416次

    只有经过全体合伙人的同意,新入伙人才能入伙吗入伙是指合伙成立后,第三人加入合伙并取得合伙人资格的行为。我国《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新合伙人入伙时,应当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订立入伙协议时,原合伙人应当向新合伙人如实告知原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 合伙人在什么情形下可以退伙
    日期:2019-01-21 点击:1316次

    合伙人在什么情形下可以退伙一般情形下,一旦合伙人入伙,就不得随意要求分割合伙企业的财产,退出合伙企业,这是保障合伙企业稳定发展,维护债权人合法权益的必然要求。但是我国的《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了特殊的情形:约定了经营期限的合伙企,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

  • 合伙人的个人债务能否以合伙企业的资产来偿还
    日期:2019-01-21 点击:1711次

    合伙人的个人债务能否以合伙企业的资产来偿还根据《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合伙人的自有财产不足清偿其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的,该合伙人可以以其从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债权人也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从上述法条中,我们可以明确的是,合伙人个人债务和合伙债务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

  • 某一合伙人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的,其他合伙人也应当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吗
    日期:2019-01-21 点击:1713次

    某一合伙人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的,其他合伙人也应当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吗根据《合伙企业法》第五十七条规定,一个合伙人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非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合伙企业债务以及合伙企业的其他债务,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 某一合伙人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的,其他合伙人也应当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吗
    日期:2019-01-21 点击:1234次

    某一合伙人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的,其他合伙人也应当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吗根据《合伙企业法》第五十七条规定,一个合伙人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非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合伙企业债务以及合伙企业的其他债务,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 新合伙人仍需对入伙前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吗
    日期:2019-01-21 点击:371次

    新合伙人仍需对入伙前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吗我国法律允许合伙人对外转让其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让新的合伙人加入。在债务承担方面,我国《合伙企业法》第四十四条明确规定了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协议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 合伙人之间转让合伙企业份额的,需要通知其他合伙人吗
    日期:2019-01-21 点击:1263次

    合伙人之间转让合伙企业份额的,需要通知其他合伙人吗合伙企业是一个典型的人合性质企业,若合伙人对外或者对内转让其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时,应当分别履行争取其他合伙人同意和通知其他合伙人的义务。我国《合伙企业法》第二十二条明确规定:“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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