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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解散风险专栏简介

设立解散风险

  • 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定义与构成要件
    日期:2017-12-27 点击:1636次

    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定义与构成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具体地表现为以下三方面:1、必须是违反公司法有关出资规定的行为;2、必须有虚假出资或抽逃出资的行为,第一,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的。

  • 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的概念及犯罪构成
    日期:2017-12-27 点击:168次

    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的概念及犯罪构成本罪的主观方面只能由故意构成。即故意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抽逃出资。对于由于某种过失造成虚假出资的,不应作为犯罪处理。例如对非货币出资的评估出现一些误差造成的虚假出资等。这是因为货币以外的财产价值不能自我表现,且经常在变动中,有些工业产权和非专利技术本身的使用价值和经济效益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由于种种原因造成评估误差较难避免,只要不是故意的,都不能追究其刑事责任。

  • 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及其开办单位的民事责任
    日期:2017-12-26 点击:566次

    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及其开办单位的民事责任关于冰诚公司是否应承担责任问题,一审判决认为借款人冰诚公司“因营业执照被吊销而终止”,原告要求冰诚公司“承担还款责任缺乏法律依据,依法应予驳回”。二审对此进行改判,认为“冰诚公司是依法成立的企业法人,该企业法人与区联社所签订的《借款合同》合法、真实,是有效合同”,“冰诚公司未按合同约定偿还本息,系违约行为,应负偿还本息的民事责任”,“原审法院驳回区联社对冰诚公司的诉讼请求是错误的,应予纠正”。

  • 公司企业出售、兼并等原有债务承担的司法认定
    日期:2017-12-21 点击:210次

    公司企业出售、兼并等原有债务承担的司法认定如果通过立法或者司法解释,规定改制企业改制决策的对外公示制度,改制企业的债权、债务的公开告知义务和债权债务的承担公示制度,赋予债权人对改制企业改制异议权制度和多数债权人的改制否决权制度等,则可以限制改制企业逃避企业债务的改制动机,维护债权人的债权安全。需要强调的是,除了国有企业、公司改制适用司法解释的规定之外,其他类型的国内企业、公司的改制,发生纠纷案件的,也要参照适用司法解释的规定精神。

  • 企业改制中原企业未经清算即被注销后的债务承担
    日期:2017-12-16 点击:520次

    企业改制中原企业未经清算即被注销后的债务承担由于作为债务人的原企业已经被注销,丧失诉讼主体资格,由清算人作为被告参加诉讼,但清算人只承 担清算义务,原企业债务由原企业的资产进行清偿,佳木斯合成实业有限公司因接收债务人的资产,在接收资产的范围内对原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债务人的担保人佳木斯经编印染厂在其所担保的债务数额内承担担保责任。

  • 公司解散的实质性条件
    日期:2017-12-16 点击:208次

    公司解散的实质性条件有限责任公司存续和发展以人合性为基础,是否有存续可能,还要看公司是否已经走人僵局,有无起死回生的余地或者机会。如果仅仅是因连年亏损,尚存翻身机会,或者因被大股东占款,流动资金匮乏,尚有追回欠款恢复经营可能的,均不能算解散公司条件成就。解散公司必须是穷尽了法律赋予的救济手段之后仍不能挽回公司命运的,如同公司经破产重整仍不能恢复竞争力必须破产一样的道理。只有尽到最大努力,仍不能挽救的,公司才可予以司法解散。

  • 关于妨害清算罪及其刑事处罚的规定
    日期:2016-08-29 点击:223次

    关于妨害清算罪及其刑事处罚的规定对于妨害清算罪的追诉标准,2001年4月1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规定,公司、企业进行清算时,隐匿财产,对资产负债表或者财产清单作虚伪记载或者在未清偿债务前分配公司、企业财产,造成债权人或者其他人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应予追诉。

  • 关于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及其刑事处罚的规定
    日期:2016-08-29 点击:209次

    关于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及其刑事处罚的规定行为人必须有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的行为。这里的“违反公司法规定”,_是指违反了公司法对公司发起人、股东出资方式、出资义务的如下规定:即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应当缴纳足额章程中规定的其所认缴的出资额;其中对以货币出资的,股东应将货币出资一次足额存人准备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临时帐户

  • 关于虚报注册资本骗取公司登记罪及其刑事处罚的规定
    日期:2016-08-29 点击:448次

    关于虚报注册资本骗取公司登记罪及其刑事处罚的规定1.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必须是申请公司登记的个人或者单位。这里所说的“公司”,是指公司法规定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2.行为人在客观上必须实施有使用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虚报注册资本,欺骗公司登记主管部门等行为。

  • 企业被吊销、撤销营业执照后民事责任承担的思考
    日期:2015-04-27 点击:333次

    企业被吊销、撤销营业执照后民事责任承担的思考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其股东并不都是清算责任的主体,只有经过股东会确定的个别股东才对公司终止后对公司负清算之责。基于此,如果股东大会不选定股东人选,清算主体不能确定。公司法第191条规定公司终止后,“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该受理该申请,并及时指定清算组成员,进行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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