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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流程专栏简介行政诉讼流程
行政复议前置的法理与适用新行政复议法扩大行政复议前置范围,能够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和公正高效、便民利民的行政优势,有利于过滤行政争议、节约司法资源。行政复议前置范围扩大的法理基础,在目标导向上指向行政复议主渠道定位所展现的理想追求,在逻辑前提上归因于穷尽行政救济原则所揭示的行政优势。据此,为推动修改后的行政复议前置制度的适用,应当厘清“未履行法定职责”的五种类型,明确“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四种类型及其与“未履行法定职责”的关系,确立法律、行政法规复议前置设定权的设定标准,并辅之以严格的绩效考评等配套机制。
行政强制措施的概念和本质特征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
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决定后,在诉讼期限内向法院申请保全应如何处理?基于完善非诉强制执行前的保全探索,可能出现在诉讼时效届满前,行政机关为执行不动产,先行向“不动产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并被法院受理且作出支持保全裁定,其后相对人或利害关系人向“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此,就可能出现对案件有管辖权的法院和作出保全裁定人民法院不是同一法院的问题。
接受转送的行政复议机关对不当转送的复议申请负有依法处理的法定职责,接受转送的行政复议机关负有主动对转送来的行政复议申请作出处理的法定职责。该职责的履行不以复议申请人再行向其直接提出复议申请为前提条件。
行政处罚谦抑性理念及其在行政审判中的运用在建设服务型政府,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的大背景下,倡导行政处罚谦抑性理念极具现实意义。谦抑性理念是用以协调行政处罚与其他柔性执法方式、行政处罚法与民法等其他法秩序关系的基本理念,要求行政机关审慎行使处罚权,认真对待相对人权利,善待违法相对人的行为瑕疵,结合违法原因、违法情节、主观过错、危害程度以及改正情况等因素,作出与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相当的处罚,在法律条文有多种解释可能性时,以及对违法行为可以行使多种行政管理手段时,从法律制定的目的和社会管理的目标出发,选择对相对人损害最小的处罚,防止以罚增收、以罚代管、逐利执法,任性执法、类案不同罚、过罚不当等现象。
住所地相同的行政机关之间能否突破各自职责范围相互替代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合署办公不能突破职权法定的基本原则,职权法定是判断行政机关是否依法履行职责的基本原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要求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的,也应当以行政机关负有相应的法定职责为前提。两个以上的行政机关合署办公的,并不意味着其各自的法定职责因此合并或混同。
行政案件证据的审查要点一个具体行政执法行为的作出要求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程序合法,而事实是否清楚,程序是否合法均需要由对应的证据来证明。从这个角度看证据,有事实性证据还有程序性证据,只有掌握证据的审查要点才能更加准确判断所作出的行政执法行为是否事实已清楚,证据已充分,程序已合法,本文作者拟以治安管理行政处罚类案件所涉及的证据为例梳理相关证据的审查要点,以便对行政执法类案件的审查提供引导。
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功能大多数群众可能会对行政复议一词有些陌生。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向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复议机关依法审查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与合理性,作出复议决定的法律制度。
不能仅以存在土地权属争议为由证明与涉案土地具有利害关系!土地权利人的确定应以有权机关依法颁发的土地权属证书或确无争议的土地承包合同、土地承包清册为准。若行政相对人不能提供有效的土地权属凭证或土地权属存在争议时,应当在解决权属争议、确定权利人以后,再行维护其在征收过程中的权益。征收实施机关在集体土地征收过程中既无职权,亦无法定程序,对土地权属争议直接进行解决。
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原则上应当直接邮寄给行政复议机构,直接给复议机关法定代表人邮寄,并未违反法律规定根据上述规定,申请人可以通过书面方式申请行政复议,一般情况下,应当将申请直接邮寄给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当然法律并未排除将申请直接邮寄给行政机关的法定代表人,如果申请人将行政复议申请邮寄给行政机关法定代表人,其提交的行政复议申请符合形式要件,且属于该行政机关复议受理范围,行政机关也应当依法转交给其法制机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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