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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流程专栏简介

行政诉讼流程

  • 成都某商贸有限公司诉四川省成都市温江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行政决定案
    日期:2023-09-07 点击:13次

    成都某商贸有限公司诉四川省成都市温江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行政决定案司法实践中,就某一协议或者合同属于行政协议抑或民事合同,可能出现较大争议。但无论协议的属性如何,由此引发的争议均属于人民法院的受案范围。由行政诉讼抑或民事诉讼审理,仅涉及人民法院的内部分工,人民法院不能拒绝裁判,也不能重复处理。《行政协议司法解释》第八条规定,民事生效法律文书确认涉案协议不属于民事诉讼受案范围,当事人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避免出现人民法院因对内部分工的认识不同而拒绝裁判的现象。

  • 新《行政复议法》的十大亮点
    日期:2023-09-06 点击:30次

    新《行政复议法》的十大亮点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进一步发展,行政复议管辖体制也暴露出了一些问题。一是复议资源过于分散,影响行政复议作用的发挥。依据现行“条块结合”的行政复议管辖体制,拥有行政复议管辖权的行政机关包括区(县)级、市级、省级政府,区(县)级、市级、省级政府的工作部门,国务院工作部门等,导致行政复议机关众多、设置过于分散,行政复议资源分散,资源配置效率偏低。二是案件审理标准不统一,导致行政复议案件“同案不同判”。

  • 把行政复议制度建设成为我国解决行政争议的主渠道
    日期:2023-09-05 点击:30次

    把行政复议制度建设成为我国解决行政争议的主渠道我国行政复议制度成绩斐然,但是通过与英国的行政裁判所、美国的行政法法官、法国和德国的行政法院、韩国和我国台湾地区的行政复议委员会等域外的与行政复议功能近似制度的比较可以发现,我国行政复议的优势和潜力还远远没有发挥出来。要充分发挥行政复议机制、制度上的优势,完善我国的行政复议制度,使行政复议成为解决我国行政争议的主渠道。

  • 一审:公安机关虽出警到达现场,但未对拆迁的人员予以制止,属不全面正确履行法定职责行。二审:一审认定基
    日期:2023-09-02 点击:27次

    一审:公安机关虽出警到达现场,但未对拆迁的人员予以制止,属不全面正确履行法定职责行。二审:一审认定基本事实不清,导致适用法律错误上诉人公安县公安局因被上诉人李某诉其不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法定职责一案,不服公安县人民法院(2019)鄂1022行初12号行政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 公安机关有权对在非上访场所上访的人员进行劝阻,无效后,可以进行现场处置措施,属于《信访条例》授权的信
    日期:2023-08-29 点击:80次

    公安机关有权对在非上访场所上访的人员进行劝阻,无效后,可以进行现场处置措施,属于《信访条例》授权的信访工作,不属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对湖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如何确认违法行为连续或继续状态的请示》的复函
    日期:2023-08-26 点击:78次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对湖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如何确认违法行为连续或继续状态的请示》的复函

  • 原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关于行政争议问题处理的30个常用意见答复
    日期:2023-08-26 点击:62次

    原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关于行政争议问题处理的30个常用意见答复

  • 作为地方一级人民政府,并不能代替其所属工作部门对该部门职权范围内事项直接作出行政决定或命令
    日期:2023-08-22 点击:30次

    作为地方一级人民政府,并不能代替其所属工作部门对该部门职权范围内事项直接作出行政决定或命令

  • “行政行为具有可执行内容”的理解与把握
    日期:2023-08-13 点击:51次

    “行政行为具有可执行内容”的理解与把握申请执行的行政行为所确定的给付内容必须是确定的、最终的。常见的具有可执行内容的行政行为包括行政处罚、行政征收、行政协议、行政裁决、行政命令等。检察机关在非诉执行检察监督中应从“质”“量”“定”三方面综合判断行政行为是否具有可执行内容。

  • 当事人不能就复议不作为与原行政行为同时提起行政诉讼
    日期:2023-08-11 点击:37次

    当事人不能就复议不作为与原行政行为同时提起行政诉讼复议机关作出驳回复议申请决定的,通常情形下可以视为其认同并支持原行政行为,但从程序上驳回复议申请的除外。复议机关从程序上驳回复议申请的,并未对原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不能表明复议机关认同原行政行为具有合法性,这种情形下当事人不能以原行为机关和复议机关为共同被告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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