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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流程专栏简介行政诉讼流程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制度的理解与适用公安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告知应当及时、全面、准确。公安机关在行政处罚告知过程中,应给予当事人行使权利的必要合理期限。在当事人是否行使陈述、申辩权存有疑问时,应当作有利于当事人的理解,保障其权利得到充分行使。
行政机关不履行协助执行义务的可诉性分析当事人起诉请求人民法院确认不履行协助执行义务行为违法并予以行政赔偿,其前提应当是行政机关存在不履行协助执行义务的行为,且以后也不存在履行协助执行义务的可能,或者当事人能提出充分证据证明行政机关未予协助执行对其已经造成实际损害或者该实际损害的范围和数额已经固定;如果行政机关还存在协助执行义务的可能,且当事人不能提交充分证据证明行政机关未予协助执行对其造成实际损害或者该实际损害的范围和数额已经固定,则当事人仅能申请人民法院依法采取执行措施督促其履行,人民法院对其起诉不予受理。
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的区别以及联系是什么行政强制措施: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
十二类具体行政行为具体行政行为的表现形式包括:行政命令、行政征收、行政征用、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给付、行政奖励、行政裁决、行政赔偿等。
天津某船务公司诉天津市滨海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补偿案针对本案的争议焦点,两审法院首先还原客观事实,不以协议形式确定诉讼类型,准确探究双方真实意思表示,认定本案为行政补偿之诉。其次,两审法院基于政府因政策调整应当给予适当补偿的行政共性原则,认为限航行为与行政机关撤回行政许可的行为具有相似性,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许可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五条“法律、法规、规章或者规范性文件对变更或者撤回行政许可的补偿标准未作规定的,一般在实际损失范围内确定补偿数额……”的规定,确立以“实际损失”作为确定上诉人所受损失的原则,具有一定创新性和实践指导意义。
天津某公司诉中华人民共和国北疆海事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海事局行政处罚案行政处罚决定适用法律、法规是否正确,要看行政处罚对象是否符合所适用法律规范规定的法律要件,不同法律规范所针对的违法行为情形以及所维护的公共利益均不同。案涉《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制定、实施是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保护环境,适用于危险化学品生产、存储、使用、经营和运输的安全管理。
天津市某某煤炭贸易有限公司诉天津市西青区精武镇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拆除及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案复议机关作共同被告的行政案件,两级行政机关负责人同时出庭应诉,与行政相对人平等对话,对行政相对人提出的问题积极回应,以明辨的事实,确实充分的证据,彰显了行政机关严格依法行政的良好形象。
行政复议法:五大亮点值得关注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把握行政复议制度定位和特点,贯彻落实改革部署,总结改革经验,注重提升行政复议的公信力和权威性,重点解决制约行政复议发挥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的突出矛盾问题,将行政复议的制度优势转化为制度效能。此次修改行政复议法,适应新发展阶段对行政领域各项工作和制度建设的新要求,修改内容亮点纷呈。
【行政诉讼起诉期限】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回法庭法律问答之起诉期限不履行法定职责的起诉期限是从申请之日开始计算的。行政机关一直未履行安置补偿义务,被征收人可以一直申请,申请一次产生一次新的不履行法定职责行为,每一次不履职行为都是可诉的。但是,注意的是,适用解释第十二条的诉讼时效制度会让当事人的胜诉权因过于迟延主张权利而丧失胜诉权。
区分局是市公安局的派出机构,并非区政府的工作部门,对其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不能向区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根据《公安机关组织管理条例》第六条第一款以及37号通知的规定,洮北分局是白城市公安局设立的派出机构,不是洮北区政府的工作部门。胡永清等人对洮北分局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依法应当向白城市公安局或者白城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向洮北区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洮北区政府不具有相应的行政复议法定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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