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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专栏简介

执行

  • 符合以下8个条件,行政机关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日期:2016-11-03 点击:379次

    符合以下8个条件,行政机关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所谓非诉讼行政执行,是指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后,行政相对人既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该具体行政行为,行政机关以及与该具体行政行为相关的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提出执行申请,由人民法院采取强制措施,使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得以实现的制度。随着行政执法力度的不断强化和行政诉讼的深入开展,非诉讼行政执行已经成为人民法院一件十分重要的工作。

  • 近三年涉不动产执行异议案件审理呈现三个特点
    日期:2016-05-20 点击:280次

    近三年涉不动产执行异议案件审理呈现三个特点一是以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为主。我国不动产权属以登记生效主义为原则,但权利外观有时难以反映真实权利归属。同时,义务人为逃避债务,与案外人恶意串通意图转移财产之事时有发生。上述原因致使案外人提出的执行异议多于申请执行人,占 89.47% 。

  • 遗产转化物的强制执行问题研究
    日期:2015-12-15 点击:161次

    遗产转化物的强制执行问题研究对被执行人与其他人共有的财产,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共有人协议分割共有财产,并经债权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认定有效。共有人提起析产诉讼或者申请执行人代位提起析产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参照理解,本案拆迁安置房应属被继承人与被执行人共同共有,被继承人对拆迁安置房还不具备独立的、完整的全面所有权

  • 法院对非诉行政执行案件中加处罚款的处理
    日期:2015-05-01 点击:1184次

    法院对非诉行政执行案件中加处罚款的处理对加处罚款的时间如何计算,各地法院在实际中的做法各不相同。本人认为,既然行政机关对处罚进行收缴,需另行制作法律文书,又由于加处罚款是一种行政强制措施,是一种具体行政行为,因此,行政相对人对加处罚款享有复议或诉讼的救济权利,故加处罚款的计算时间应在该法律文书生效后依据该法律文书上确定的时间开始计算。

  • 行政执行案件的责任承担
    日期:2015-04-28 点击:235次

    行政执行案件的责任承担执行人员在执行中,如果违反法定程序,非法采用强制手段,侵犯公民的合法权利,或者徇私舞弊,弄虚作假,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或检察院检举。经查属实,视其情节轻重,给予适当的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害的,法院应予赔偿;赔偿后,相关法院可向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司法人员追偿全部或部分赔偿费用。

  • 行政案件执行
    日期:2015-02-17 点击:98次

    行政案件执行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判决书、行政裁定书、行政赔偿判决书和行政赔偿调解书,负有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依法向第一审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申请人是公民的,申请执行生效的行政判决书、行政裁定书、行政赔偿判决书和行政赔偿调解书的期限为1年,申请人是行政机关、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为180日。

  • 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行为的情形
    日期:2013-01-05 点击:1202次

    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行为的情形钱某的责任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但其针对多个债权,任意选择其中一个履行义务,客观上使李某的债权获得了完全清偿,而孙某等其他债权人的债权得不到实现。钱某的行为显然已经违反了债权平等原则,但该种行为是否属法定的可撤销行为,在案件审理中产生了不同的意见。本案债务人的行为应予撤销。

  • 第三人不履行债务辅助责任,债权人如何维权
    日期:2013-01-05 点击:207次

    第三人不履行债务辅助责任,债权人如何维权原告与被告订立了搬家合同以后,被告应当负有及时安全地将原告的家具等物搬运至目的地的义务,而原告负有支付搬家费的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被告应当对其没有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承担违约责任。

  • 相邻权纠纷案债务执行后当事人再次侵权如何处理
    日期:2013-01-05 点击:823次

    相邻权纠纷案债务执行后当事人再次侵权如何处理申请执行人申请继续执行的范围应当以生效法律文书主文内容为限。生效法律文书同时确定被执行人履行行为义务和给付损害赔偿等金钱义务的,金钱给付义务不得重复执行。被执行人或者其他人所实施的妨害行为与生效法律文书所禁止的行为在性质上不相一致或者申请执行人针对妨害行为主张损害赔偿或者提出其他请求的,执行法院不予继续执行,并告知申请执行人应另行提起诉讼。

  • 非诉行政案件的执行
    日期:2012-08-02 点击:318次

    非诉行政案件的执行 非诉行政案件执行的根据是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该具体行政行为没有进入行政诉讼,没有经过人民法院的裁判。因而它不同于人民法院对经过行政诉讼判决维持的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后者虽然实际执行的仍是具体行政行为的内容,但该具体行政行为已经经过人民法院的裁判,转化为司法决定,而不再是一种行政决定。这是非诉行政案件执行与行政诉讼执行的本质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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