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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技巧专栏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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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数据电文确认收讫的情形,以及确认收讫的法律作用的规定
    日期:2013-07-28 点击:401次

    关于数据电文确认收讫的情形,以及确认收讫的法律作用的规定 对于必须经过确认收讫的,在收到确认之前,数据电文可视为从未发送。发件人收到确认的,可以推定有关数据电文已经由收件人收到。但这并不表明收件人收到的信息与发件人发送的信息相符。也不能将确认收讫理解为收件人对发件人作出的承诺。确认收讫是否可以视为承诺,要看该确认收讫的具体内容而定。

  • 关于数据电文归属的规定
    日期:2013-07-28 点击:324次

    关于数据电文归属的规定 正如书面文件可能会被他人冒名签署一样,在电子环境下,也可能出现冒名发出的数据电文。如果谁是发件人不明确,或是有争议,如何判断该数据电文的归属呢 通过本条确立的推定,在三种情况下,数据电文可以视为发件人发送。这样,可以使法律关系变得稳定,有利于保护交易对方当事人的合理信赖。

  • 关于数据电文作为证据使用时如何判断其真实性的规定
    日期:2013-07-28 点击:575次

    关于数据电文作为证据使用时如何判断其真实性的规定 审查数据电文作为证据的真实性,一般可以从操作人员、操作程序、信息系统三者的可靠性方面人手。本条规定即是循着这样一种分析思路。例如,在审查生成、储存或者传递数据电文方法的可靠性时,可以审查数据电文是否由合法操作人员生成、储存、传递,是否经未授权者侵入、篡改;数据电文是否严格按照操作程序来生成、储存、传递,有无违规改动、删除;用以生成、储存、传递数据电文的信息系统是否稳定、可靠,是否容易招致非法侵入,等等。

  • 关于数据电文作为证据使用时的可采性的规定
    日期:2013-07-28 点击:222次

    关于数据电文作为证据使用时的可采性的规定 所谓证据的合法性,是指对证据必须依法加以收集和运用。包括收集、运用证据的主体要合法,证据的来源要合法,证据必须具有合法的形式,必须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证据的合法性是证据客观性和关联性的重要保证,也是证据具有法律效力的重要条件。

  • 民事诉讼律师解析法律上对证人的资格有无限制
    日期:2013-05-04 点击:96次

    民事诉讼律师解析法律上对证人的资格有无限制证人证言是指通过言词表达形式对案件情况所作的正确陈述,如生理上有缺陷(如聋哑)或精神上有某些缺陷,极可能使他们对案件情况既不能正确理解,也不能正确表达。年幼的人,对事物的辨别理解能力和陈述能力都还比较差,因此也不能作为证人。

  • 民事诉讼律师解析哪些人可以充当证人
    日期:2013-05-04 点击:92次

    民事诉讼律师解析哪些人可以充当证人

  • 民事诉讼律师解析证据对官司结局的意义
    日期:2013-05-04 点击:87次

    民事诉讼律师解析证据对官司结局的意义证据对官司的结局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在刑事官司中,司法机关没有充分确实的证据,就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而如果被告人有确实的无罪证据,就能使他从困境中解脱出来。在民事经济官司中,原告若无证据证明其主张的事实,诉讼时就得不到法院的支持,甚至在某些场合还要被驳回起诉。被告如果提不出有力的反证,就有可能导致败诉的结局。

  • 刑事辩护律师解析作伪证将会受到什么处罚
    日期:2013-05-02 点击:106次

    刑事辩护律师解析作伪证将会受到什么处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调取证据。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证据。凡是伪造证据、隐匿证据或者毁灭证据的,无论属于何种情况,必须受到法律追究。

  • 刑事辩护律师解析哪些人不能作为证人
    日期:2013-05-02 点击:115次

    刑事辩护律师解析哪些人不能作为证人如果证人虽然属于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但能够辨别是非,正确表达的,仍可以作为证人。如色盲、视力很弱者,虽不能看清现场情况,但能熟悉、准确地辨别某种声音;间歇性精神病患者在未犯病期间,或者年幼但识别能力正确、语言表达清楚的,可以作为证人。

  • 刑事辩护律师解析哪些人可作为证人
    日期:2013-05-02 点击:82次

    刑事辩护律师解析哪些人可作为证人“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知道案件情况的人”是指亲眼看见或者亲耳听到犯罪行为发生过程,或者亲眼看见、亲耳听到被告人行为,或者是亲自听到被害人、被告人对案情叙述,因而了解案件情况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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