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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日说法专栏简介

依法辩曲直,仗义论是非! 委托北京专业律师电话:010-57425777

  • 离婚损害赔偿过错责任的认定及赔偿标准问题
    日期:2015-05-13 点击:47次

    离婚损害赔偿过错责任的认定及赔偿标准问题法院在审理查明非法同居事实时关键在于把握其两性关系的时间及其感情的程度,只要无过错方在离婚诉讼中举出相关证据锁链证明有合理的场景和相关的人证、物证,证明过错方即有配偶者与他人发生两性关系已存在一定时间如三个月以上且两性的感情业已达到亲密程度,就可以认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行为存在。这样,其过错责任就自然而然的明确。

  • 亲属法上的损害赔偿问题探析
    日期:2015-05-13 点击:53次

    亲属法上的损害赔偿问题探析对“亲属”的损害,就侵害主体与受害主体关系来说,既有亲属,亦有非亲属。本文考察的是亲属之间的损害,如夫妻之间的损害。本文主要从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为切入点,再联系其它亲属法关于损害赔偿的规定,探析我国亲属法关于损害赔偿的规定,最后提出应完善我国亲属法的损害赔偿制度。

  • 浅谈离婚损害赔偿制度之完善
    日期:2015-05-13 点击:42次

    浅谈离婚损害赔偿制度之完善按照《婚姻法》四十六条的规定,离婚损害赔偿的请求权在于“无过错方”,有过错者是无权提出请求和获得赔偿的。但事实上,导致离婚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很多离婚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只是过错程度不同而已。如果仅仅允许“无过错方”才可请求损害赔偿,这将使得离婚案件中过错较小的“弱势一方”失去损害赔偿请求权,甚至被重婚者、同居者、实施家庭暴力者以此作为抗辩,使受害者赔偿请求落空,这不但有失公允,也会使《婚姻法》规定的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作用得不到充分发挥,这也与离婚损害赔偿的立法初衷相违。

  • 离婚诉讼中亲子鉴定与婚姻过错推定
    日期:2015-05-13 点击:86次

    离婚诉讼中亲子鉴定与婚姻过错推定 笔者认为由于被告隐匿小孩,造成原告举证不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七十五条规定的精神,就是督促当事人履行举证义务,积极提供证据,查明案件事实。被告为案件事实查明设置障碍,法官完全可以推定原告主张成立。另外,根据证据的高度盖然性规则以及法官的内心确认,法官也可以推定被告存在过错,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 2015,你的年休假,你做主!
    日期:2015-05-11 点击:175次

    2015,你的年休假,你做主!凡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均可享受带薪年休假。

  • 谁偷走了我的加班费?
    日期:2015-05-11 点击:215次

    谁偷走了我的加班费?到底谁来为我的加班埋单?加班事实的认定;加班时间的认定;加班工资计算基数的认定和计算;加班工资的追索时效问题。

  • 离婚家庭未成年子女财产监护问题探析
    日期:2015-05-10 点击:173次

    离婚家庭未成年子女财产监护问题探析我们认为父母是未成年子女财产的最佳监护人,父母作为未成年子女财产监护人的身份不因父母间婚姻关系的解除而当然丧失。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16条的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婚姻法》第36条也规定了,“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解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因此,无论父母婚姻关是否存续,父母作为未成年子女的法定监护人,当然也是未成年子女的财产监护人,而且是第一顺位的监护人。

  • 律师破解离婚房产分割难题
    日期:2015-05-10 点击:55次

    律师破解离婚房产分割难题如争议的财产取得时间及来源在婚后,则原则上按夫妻共同财产对待,这是一项法定原则,但是如果夫妻双方对财产所有权立有书面约定,就要依照约定的财产权属进行分割,除此以外,还有一项特有财产制,指的是夫妻双方能够证明某些财产虽然取得时间及来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但主张权利的一方能证明取得此项财产系婚前个人财产的转化或婚姻关系存续期内的个人积蓄,此项财产就属于个人特有保留财产,析产清楚了,分割问题就迎刃而解了。

  • 离婚损害赔偿制度
    日期:2015-05-10 点击:56次

    离婚损害赔偿制度 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是新《婚姻法》增设的一项重要内容,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确立,让无过错配偶一方在离婚时得到物质上的补偿,充分体现了《婚姻法》对受害一方的关注和保护。为了使离婚损害赔偿制度能更充分地发挥填补精神损害、抚慰受害方、填补财产损失、制裁过错方的作用,在婚姻立法中予以确认有其必要性。针对该制度的规定过于原则,本文概述了离婚损害赔偿的内容、法律特征和性质,重点阐述了离婚损害赔偿的构成要件,并就现实中遇到的问题加以分析,最后就理论和实践中可能遇到的困难及争议,结合本人的认识提出一些完善该制度的立法建议。

  • 离婚了如何保护自己的财产
    日期:2015-05-10 点击:119次

    离婚了如何保护自己的财产离婚后一方抚养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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