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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日说法专栏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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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买卖必备的9个法律常识
    日期:2015-05-07 点击:1928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 以他人名义存款所有权归谁
    日期:2015-05-06 点击:214次

    以他人名义存款所有权归谁 赠予合同尚未生效。原告以孙女名义存款,并言明留其上大学之用。实际是一种附条件赠与,而赠与的存单是一种设权证券,其中记名存单代表记名人或者持票人对银行的票面数额的本金及利息的货币形式的债权。无记名存单意味着谁持有存单,谁就能向银行主张债权,银行见票即付;而记名存单,依法只能由记名人本人依规定手续提取存款,或依背书转让形式转让存单,而由受让人依规定手续提取存款。

  • 离婚案件中公积金的处理
    日期:2015-05-06 点击:66次

    离婚案件中公积金的处理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住房补贴与住房公积金应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处理,持有上述款项的一方可以折价的方式向对方给付相应的补偿;住房押金所对应的房屋经单位同意已经出售,押金取回只是时间问题,并非能否取回的问题,故应该一并处理。

  • 浅谈借离婚诉讼规避债务的防止措施
    日期:2015-05-06 点击:52次

    浅谈借离婚诉讼规避债务的防止措施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时,在调查过程中,应注重了解离婚双方对外的债权债务关系。特别是对那些从事商业活动又经营不善的家庭,为了防止因当事人隐瞒债务不报或只报部分债务给债权人带来损失,办案人员可在审理期间发出申报债权人公告,作为查明离婚双方债务的一种手段,通知离婚双方的债权人及时前来申报债权。公告时间、地点、方式由办案人员根据所了解的具体情况而定。但应注意,公告时间须计算在审限内,不能因此而超审限。

  • 买断工龄款是否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日期:2015-05-06 点击:56次

    买断工龄款是否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对劳动者来说,买断工龄款、辞职补偿金是以放弃长期、稳定的劳动期待收入为代价换来的,同时,在竞争激烈的现代社会,劳动者失去工作也就等同于生存面临危机,因此”买断工龄款“、”辞职补偿金“无疑对劳动者失去工作岗位后的继续生存和再就业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如将夫妻一方的”买断工龄款“、”辞职补偿金“等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有悖于公平合理的法律精神。因此,买断工龄款应以认定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为宜。

  • 论我国《婚姻法》对离婚案件中的财产分割
    日期:2015-05-06 点击:63次

    论我国《婚姻法》对离婚案件中的财产分割夫妻双方对共同所有的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但 目前 我国妇女的经济条件和男子相比仍有一定差距,在财产分割上适当照顾妇女和儿童的利益,才能保证妇女和儿童因分割财产所造成的生活水平下降和生活困难,保证儿童的健康成长。婚姻法更为注重保护子女的权益,这是由于父母的离婚会给未成年子女的生活和学习 带来一定的 影响 ,也使下一代健康成长,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给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一方适当多分一些财产,以照顾子女的实际需要。

  • 离婚一方隐匿转移财产时该怎样应对
    日期:2015-05-06 点击:70次

    离婚一方隐匿转移财产时该怎样应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一方将夫妻共同财产非法隐藏、转移拒不交出的,或非法变卖、毁损的,分割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的一方,应予以少分或不分。具体处理时,应把隐藏、转移、变卖、毁损的财产作为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的一方分得的财产份额,对另一方的应得的份额应以其他夫妻共同财产折抵,不足折抵的,差额部分由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的一方折价补偿对方。

  • 离婚纠纷中财产分割的常见问题
    日期:2015-05-06 点击:95次

    离婚纠纷中财产分割的常见问题还有一种情况:在离婚时,一方突然提出,买房子的钱是向父母借的,不是父母赠与的,并拿出借据证实。对此,法院一般的做法是,首先看另一方的态度,如果另一方不承认,法院一般不对该债权债务是否成立进行实质性审查,因为债权人不能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因此,法院在这类案件中,在对房屋进行分割的同时,会告诉主张是借钱的一方可以另案起诉。

  • 如何处理一方单独持有的有限责任公司股权
    日期:2015-05-06 点击:69次

    如何处理一方单独持有的有限责任公司股权有限责任公司具有人合性,股东之间需要相互信任了解,因此,公司其他股东有权对是否接纳新的股东作出决定。同时,基于对公司老股东在公司既有利益和控制权的保护,法律允许老股东在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权,排除新股东的加入。因此,在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并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夫妻对股权变动或分割比例的协议才能对公司发生效力,才可以据此要求公司变更股东名册和工商登记。

  • 离婚财产分割涉及到哪些税收问题
    日期:2015-05-06 点击:64次

    离婚财产分割涉及到哪些税收问题需要注意的是,关于个人所得税,虽然没有直接说“离婚财产分割”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但是离婚财产分割时,按法律规定要判定是婚前财产,还是婚后财产,对婚后财产不管这个房屋的产权名是谁(其中一方),都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如果一方放弃,属于“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不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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