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律师事务所 飞跃 律师网站          
 
 
公司诉讼律师 合同律师在线 知识产权律师 房产纠纷律师 交通事故律师 劳动争议律师
股权纠纷律师 保险律师在线 外商投资律师 土地征收律师 工伤事故律师 婚姻家庭律师
法律顾问律师 税务律师在线 银行金融律师 建筑工程律师 医疗事故律师 损害赔偿律师
 
疑难民事案件律师代理专栏简介

疑难民事案件律师代理

  • 律师费虽尚未实际支付但系必然损失,义务人亦应予以赔偿
    日期:2020-06-23 点击:257次

    律师费虽尚未实际支付但系必然损失,义务人亦应予以赔偿原告虽尚未实际支付律师费,但是,律师事务所已委派律师参加该原告作为委托人的诉讼活动,且已向其开具律师费发票,故该原告依法负有依照《委托代理合同》的约定向律师事务所支付律师费的合同义务。换言之,该律师费属于原告必然发生的损失,仅是依据合同约定,该等律师费的付款时间尚未届至。故法院判决认定义务人应向原告赔偿律师费损失符合案件实际情况,处理结果并无不当。

  • 提起确认之诉需具有确认利益,需为原告的权利或权利状况面临现存的不确定风险
    日期:2020-06-23 点击:513次

    提起确认之诉需具有确认利益,需为原告的权利或权利状况面临现存的不确定风险对于确认之诉,除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的起诉的一般条件之外,还应符合确认之诉的特别诉讼要件,即提起确认之诉需要具有确认利益,需为原告的权利或权利状况面临现存的不确定风险,具有提起确认之诉消除风险的必要,当事人之间对于权利及法律关系的争议可以通过提起确认之诉得以解决。

  • 最高人民法院民商事案件再审操作指南
    日期:2020-05-12 点击:1453次

    最高人民法院民商事案件再审操作指南,本文根据再审领域重要的法律法规及巡回法庭的相关规定,结合笔者自身实际经验撰写,供大家参考。需要提示的是,再审的启动分为当事人申请再审,法院依职权启动再审及检察院抗诉。本文仅是讨论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情形,案件范围限于民商事案件。

  • 审判实践中涉民事再审的十二个常见误区
    日期:2020-03-27 点击:330次

    审判实践中涉民事再审的十二个常见误区当事人申请再审、检察监督(抗诉和再审检察建议)和法院依职权再审为启动再审的三种方式,但无论立法本意还是案件数量,当事人申请再审无疑最主要的再审启动方式。当事人申请再审必须提交再审申请书,这为民诉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所明确规定,也是当事人享有申请再审权时应负担的诉讼义务。

  • 2019年民事案件申请再审指南
    日期:2019-10-18 点击:530次

    2019年民事案件申请再审指南当事人对最高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一审、二审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可以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下列情形不得申请再审:(一)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调解;(二)当事人将生效判决、调解书确认的债权转让,债权受让人对该判决、调解书不服申请再审的案件;(三)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破产程序等非讼程序审理的案件;(四)再审申请被驳回的案件;(五)再审判决、裁定;(六)人民检察院对当事人的申请作出不予提出再审检察建议或者抗诉决定的案件。

  • 检察院可以要求法院对已经生效的判决进行重审吗
    日期:2017-11-27 点击:2193次

    检察院可以要求法院对已经生效的判决进行重审吗抗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已经生效的民事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依法提请人民法院对案件重新审理的诉讼行为。检察院抗诉是在实行审判监督的职能,以便更好地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 民事审判监督程序的基础研究及反思
    日期:2017-08-02 点击:1445次

    民事审判监督程序的基础研究及反思民事审判监督程序是民事诉讼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这就决定了它与诉权、处分原则、既判力等民事诉讼相关基础理论必然有着紧密的联系。我国的审判监督程序有着和其他国家不同的规定,与上述基础理论的关系更显得复杂。分析其关系,有助于我们从理论的视角更加清晰地认识再审程序。

  • 武汉广顺集团与黄正军房屋买卖纠纷申请再审民事判决书
    日期:2016-09-12 点击:1642次

    武汉广顺集团与黄正军房屋买卖纠纷申请再审民事判决书广顺公司认为黄正军与胡中军是恶意串通,低价购买诉争房屋的行为导致合同无效的主张没有证据证明,其再审请求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综上,原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审理程序合法。

  • 进京上访被训诫不能再被地方拘留
    日期:2016-09-04 点击:6220次

    进京上访被训诫不能再被地方拘留《信访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如果信访人违反社会公共秩序或者信访秩序,“有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应当对信访人进行劝阻、批评或者教育。经劝阻、批评和教育无效的,由公安机关予以警告、训诫或者制止;违反集会游行示威的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必要的现场处置措施、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申诉案件由律师代理的不可替代性
    日期:2016-01-16 点击:1602次

    申诉案件由律师代理的不可替代性律师参与到申诉当中可以很好地判断到底是属于申诉还是普通的信访,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是否确有错误,是哪种错误;申诉人提出的申诉是否会受理等。如果确有错误的,能精确地找到法律依据和事实理由,使诉争更加明确,可以避免因为超过时限而使申诉无法受理,最大限度地维护申诉人的合法权益。

免费法律咨询
 
 
 
 
 

律政中国·推荐律师           委托律师请拨打:13691255677; 留言咨询请点击:

more>>
 
13691255677